为及时总结福建“十三五”能源规划实施情况,落实和健全规划评估与调整工作机制,按照“规划、政策、标准、监管”四位一体工作要求,推动规划主要目标、任务扎实有效落实,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根据国家能源局年度工作计划和《关于印发“十三五”能源规划实施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发规划〔2017〕72号)的要求,近日,福建能源监管办启动了福建省“十三五”能源规划实施情况专项监管工作。
福建能源监管办印发了《关于开展“十三五”能源规划实施情况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福建省内电力、油气、煤炭等相关能源企业对照国家能源局印发的《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和煤炭、电力、可再生能源等14个专项规划,以及《福建省“十三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结合自身实际,重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梳理化解煤炭产能过剩、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等重点目标的落实进度;二是按所属行业梳理本行业能源“四个革命、一个合作”及民生保障等重点规划任务的进展情况,分析能源规划实施成效,并填写列入国家规划、本省规划的重点项目进展情况表;三是分析规划实施面临的主要问题,未按进度完成规划目标和任务的主要原因,进一步推进规划实施面临的突出问题;四是提出有关建议,对原定规划目标、重点任务调整,以及推动能源健康发展和提升规划管理水平的提出建设性建议。要求相关能源企业形成书面自查报告报送福建能源监管办。
下一步,福建能源监管办将结合日常监管、企业自查和信息报送情况,抽取部分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并对照福建省能源规划实施情况年度监测和评估情况,编制《福建省“十三五”能源规划实施情况专项监管报告》上报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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