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 10MW 厂房屋顶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成新能”)于 2018年 5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10MW 厂房屋顶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 10MW厂房屋顶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实施主体由开封万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盛新”)变更为平顶山易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成新材”),现将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背景
2016年 10月,公司将开封厂区部分厂房屋顶租赁给河南倚韵通途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用于建设 1.12MW 光伏电站,该项目由控股子公司河南华沐通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沐通途”)负责项目施工安装,2017年 3月,该项目已顺利并网发电运营,截至 2017 年 11 月底,累计发电 95.9 万度,实现电费收入 108.3万元,取得了较好的投资效益。同时,公司目前拥有的疏勒县利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和扎鲁特旗通能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两家地面电站也产生了良好的收益。在此背景下,为消化碳化硅业务下游客户抵账给公司的 10MW 光伏组件,公司决定将开封厂区尚未利用的 16 万平方米自有厂房屋顶租赁给万盛新,并由万盛新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投资建设 10MW光伏发电项目。
二、原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10MW厂房屋顶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
2.项目单位:开封万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3.项目地点:开封市精细化工产业园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车间厂房屋顶
4.项目启动时间:2017年 12月
5.项目建设内容:利用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利用的约 16 万平
方米钢结构厂房屋顶,新建装机容量 10MW 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建成后,采用“自发自用、余额上网”模式运营。
5.项目投资及效益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不超过 9500 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与库存组件,电站建成并网后 25年运营周期的自由现金流 FCF测算的项目内部收益率为 7.69%,项目投资回收期为 9.2年。整个投资周期预计实现净利润总额为 1.1亿元(预计年均实现净利润 456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7 年 12 月 12 日公告的《关于开封万盛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 10MW厂房屋顶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公告》。
三、变更实施主体的情况及原因
(1)变更实施主体的情况
本项目原定的实施主体为“万盛新”,现变更为“易成新材”。
(2)变更实施主体的原因
本项目实施主体由“万盛新”变更为“易成新材”的原因主要是:公司目前
正在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相关的重大事项,本项目建设地点母公司车间厂房屋顶将伴随此次资产重组出售给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或者指定关联方,届时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或者指定关联方将与本项目原实施主体“万盛新”构成关联交易,为尽量减少上市公司未来关联交易,经公司研究决定,拟将本项目实施主体由“万盛新”变更为“易成新材”。(3)变更实施主体的影响
本项目变更实施主体,不但能够减少未来关联交易,而且能够对公司此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股权、建设项目等交割事项的推进形成协同。公司将根据本项目的进展情况,完善项目实施程序,确保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变更本项目实施主体,是结合了目前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推进的实际情况,随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程中资产、股权、建设项目等交割方案的逐步拟定,为了减少关联交易,避免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受到损害,同意变更本项目实施主体。同时,该事项不会对项目的实施与进展产生任何实质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 10MW厂房屋顶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伴随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程的推进,为了保证资产、股权、建设项目等交割事项的顺利推进,以及减少关联交易,同意变更本项目实施主体。
同时,监事会将持续监督项目规范化实施,确保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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