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新能源宣布,公司间接附属苏州协鑫新能源与中广核太阳能订立股权转让协议A,据此,苏州协鑫新能源同意向中广核太阳能出售华容协鑫新能源的80%股权及对应股东贷款,代价约为人民币1.42亿万元。
同日,公司间接附属河南协鑫新能源与中广核太阳能订立股权转让协议B,据此,河南协鑫新能源同意向中广核太阳能出售林州市新创的80%股权及对应股东贷款,代价约为人民币1.64亿元。
苏州协鑫新能源保证,于股权转让协议A交割日起计三年期间,华容项目的每年平均并网发电量将不低于保证值,保证值以1154万千瓦时为计算基础,并按2018年6月30日至交割日止期间太阳能板的衰减率进行调整。
河南协鑫新能源保证,于股权转让协议B交割日起计三年期间,林州项目的每年平均并网发电量将不低于保证值,保证值以731万千瓦时为计算基础,并按2018年6月30日至交割日止期间太阳能板的衰减率进行调整。
于出售事项完成后,华容协鑫新能源及林州市新创将不再入账列作公司附属公司。华容协鑫新能源将由中广核太阳能及苏州协鑫新能源分别持有80%及20%权益,而林州市新创将由中广核太阳能及河南协鑫新能源分别持有80%及20%权益。
公告称,出售事项的现金所得款项净额预期约为人民币3.06亿元。集团拟将所得款项用作偿还债务。
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将有助集团达成转型与升级的发展目标,以及进一步促进其向轻资产模式的转型,于出售事项后输出管理服务。转让160兆瓦光伏发电站项目所得款项将用作偿还债务,加上项目相关的债务将于本次交易完成后终止合并入账,从而降低资产负债比率以减少财务风险。此外,集团将于交易完成后为已出售的光伏发电站提供运营及维护服务,以收取稳定的管理费用。
此外,中广核太阳能将凭藉其雄厚的资金实力致力替换发电站相关的债务以减少融资成本,从而提升有关发电站的收益。
于本次交易完成后,苏州协鑫新能源及中广核太阳能将进一步探索其他合作机会,包括但不限于集团于中国现有的光伏发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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