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018年9月,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分别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名义向有关方面发函征求了《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的意见。在研究论证各方面意见基础上,新能源司对《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进行了修改,在保持配额机制和政策基本一致的前提下,形成了《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征求有关方面意见。下面,世纪新能源网就帮大家划一下重点。
1.为什么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的重要论述,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2.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指标是怎么定的?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电力运行管理部门在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所属省级电力公司和省属地方电网企业技术支持下,测算并提出本省级行政区域当年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指标建议,于每年1月底前报送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各省级行政区域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指标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将拟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激励性指标征求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的意见,综合论证后于每年3月底前向各省级行政区域下达当年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指标。
3.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的主要工作及责任分工?
各省级人民政府承担配额落实责任。
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协同承担配额义务。
电网企业承担经营区配额实施责任。
电力交易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电力相关交易。
4.哪些企业和用户需要承担配额义务?
承担配额义务的市场主体第一类为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电的电网企业、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简称配售电公司);第二类为通过电力批发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和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
第一类承担与其年售电量相对应的配额,第二类承担与其用电量相对应的配额。各配额义务主体的售电量和用电量中,公益性电量(含专用计量的供暖电量)免于配额考核。
5.配额义务的核算方式?
以实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为主要方式完成配额,同时可通过以下补充(替代)方式完成配额。
⑴向超额完成年度配额的市场主体购买其超额消纳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实现,双方自主确定转让价格。
⑵自愿认购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绿证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量等量记为配额完成量。
6.什么时候开始正式进行配额考核?
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进行配额考核。
7.什么时候发布2019年度配额指标?
2019年度配额指标将于2019年第一季度发布。
8.对户用光伏有什么影响?
⑴对各省推动光伏发展有重大利好,尤其是那些配额高的省,户用、工商业和公共机构等都会受益。
⑵对可再生能源市场化交易有推动作用,户用参与电力交易指日可待。
现在,国家能源局正在征求大家对《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如果你有什么意见,可以在2018年11月21日(周三)17:00前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
联系人: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 李鹏
联系电话:010-68555892
传真:010-6855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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