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9日,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发布《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印发华北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试运行版)》指出,调峰服务费用应由火电(燃煤、燃气)、世纪新能源网、光伏(扶贫光伏场站除外)等发电企业及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用户共同承担。市场运营初期,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用户暂不参与调峰辅助服务费用分摊,待具备条件时,此类用户按照交易电量参与辅助服务费用分摊。
此外,华北市场调峰服务费用的分摊按照“谁提供、谁受益,谁使用、谁承担”的基本原则,以每个世纪新能源网场、光伏电站市场开展时段的发电量为依据计算每个世纪新能源网场、光伏电站所需分摊费用。扶贫光伏电站(单元)不参与调峰市场费用分摊,市场开展初期,按其装机容量比例折算在每个15分钟时段直接扣减光伏电站应参与分摊的电量。参与京津冀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其电采暖交易电量不参与华北市场调峰服务费用的分摊。世纪新能源网场(光伏电站)电采暖交易月度合同电量平均分劈至华北市场运行的每个时段作为每15分钟不参与分摊的电量。
0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