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太阳能(000591.SZ)发布公告称,为子公司中海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阳能源”)提供担保6899.9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54%。
太阳能称,此次担保主要用于为中海阳能源提供债务担保。
2016年,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针对其下属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酒泉)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泉公司”)中节能玉门昌马三期25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委托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EPC总承包商进行招标,最终确定中海阳和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联合体)为中标人,并对标的项目组件供应商进行招标,最终商洛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公司”)为中标人。
资料显示,酒泉公司为中海阳从比亚迪公司采购组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9874.98万元,目前,中海阳尚欠比亚迪公司货款6899.98万元。
资本邦获悉,目前,酒泉公司已付中海阳总包款18540.09万元,达总包工程结算金额的95%,该金额包含中海阳应付至比亚迪公司的组件款,按比例中海阳应付给比亚迪公司组件款约9381.23万元(《购销合同》金额的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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