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能研院、绿能智库经过梳理分析,大部分平价上网项目的盈利能力不会理想,在这种条件下,投资企业要努力拓宽盈利渠道,多条腿走路;同时,平价上网也会倒逼光伏企业进一步提质增效。
平价上网项目的盈利能力有限
在分析光伏发展趋势之前,先简单分析一下光伏平价上网的经济性指标。根据报道,2019年光伏系统投资成本进一步降低,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副主任陶冶在4月18日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技术方案可靠性与经济型分析研讨会上预计“部分地项目可以达到3.5-3.6元/W的水平”。
另据机构测算,国发能研院、绿能智库梳理了《通知》中各省光伏平价上网项目的收益如下:
表1(数据来源:计鹏新能源,2018-04)
结合上表,可以发现《通知》中申请平价上网项目的地区中,理论上只有辽宁、黑龙江和陕西可以靠光伏电站自身满足内部收益率的需要。这些项目约占全部项目的33%,仍然有67%的项目不能达到理想的内部收益率,具体数据如下图所示。
图1,辽宁,陕西,黑龙江光伏平价上网项目占全部项目的比例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数据是基于项目寿命25年进行测算,而《通知》中指出“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单位签订长期固定电价购售电合同(不少于20年)”,另外,“3.5-3.6元/W的水平”也只是针对“部分地区”。因此,光伏平价上网项目的盈利能力可能比上述数据还要严峻。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大部分项目的内部收益率可能达不到理想的效果。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时璟丽此前预测:“目前具备达到完全不依赖补贴条件的全额上网的光伏发电项目有限”。
积极拓展光伏项目的盈利能力
在只凭光伏发电无法满足项目内部收益率要求的情况下,光伏平价上网项目该如何建设和发展呢?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看《通知》中的附件《2019年第一批拟建平价上网项目信息表》(下文简称《信息表》)披露的内容,根据《信息表》中项目的名称,国发能研院、绿能智库统计了含有“农光互补”,“渔光互补”,“林光互补”等明确指出含有其他用途的平价上网项目(下文简称“光伏+项目”),统计结果如下:
图2,各省含有光伏+项目的统计
在所有申报了光伏平价上网项目的省份中,只有山西省没有光伏+项目。如湖北,申报的34万千瓦的项目全部是农光互补类项目,广东和安徽的光伏+项目的比例也达到了85%左右。
图3,光伏+装机量与非光伏+装机量的比较
通过图2可以看到,根据不完全统计(统计的是明确含有“农光互补”等名称的项目,可能会遗漏名称中不含此类名词但也属于光伏+的项目),光伏+项目的装机容量大约占光伏装机总量的33%。在土地资源日益稀缺的情况下,光伏+已成为提高光伏平价上网项目的重要盈利手段,业主应当综合考虑,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多主业并行,提高光伏平价上网项目的盈利水平。
另外,2019年5月10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明确规定“对电力消费设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并且“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将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予以联合惩戒”。这对光伏平价上网将是一个利好因素,对于完成“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有困难的省份会加大购买“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这也为光伏平价项目增加了一个利润来源。
上面两种方法都是从开源的角度来增加收益,另外还可以从节流的角度降低成本和增加发电量。首先,业主努力提高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也出现了很多技术方案降低建设成本,比如合理超配设计,优化组串数量等,这些手段都是基于现有的电站主材,通过优化电站设计,达到多发电的目的,是最快的增效方法,不过对业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次,进一步降低电站主材的度电成本,比如采用更高效组件,跟踪支架等,这些方法更直接,但见效慢;最后,需要国家,地方政府和电网企业一起降低非技术成本,国发能研院、绿能智库整理了部分降本增效的方案,如图4所示。
图4,降本增效的方案举例
平价光伏项目优先对行业的影响
对于业主来讲,要仔细权衡平价与竞价之间的关系,平价的收益率偏低,竞价有可能无法落实消纳和土地,造成最终无法申报项目。2019年1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世纪新能源网、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推进平价上网的通知》)对光伏平价上网项目提出了两个优先——“保障优先发电和全额保障性收购”和“优先利用国有未利用土地”,简单来说就是要求优先保障消纳,优先保障土地资源。而消纳及土地资源也是竞价项目申报的前提条件,因此,国发能研院、绿能智库认为,平价光伏项目对未来的竞价项目会造成一定的冲击。
消纳能力与土地资源越来越稀缺,要确保有限的资源能够有效利用。据报道,第二批“领跑者”计划已于2016年10月底前完成所有基地招标,但截至到目前,仍然有1.2GW的项目仍未并网,这种行为不仅仅是浪费资源,也是对其他有能力有意愿建设光伏电站的合规企业的伤害。在平价光伏项目中要尽量避免出现这种情况,虽然《推进平价上网的通知》明确说明“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开工并完成建设的世纪新能源网、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应及时予以清理和废止,为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让出市场空间”,但细则还没有公布,希望能源主管机构能尽快出台相关细则,来保证光伏平价上网项目有序实施。
不过,退出机制只是亡羊补牢的一项措施,如果能从根本上减少这种不按承诺完成项目建设现象,将更有利于行业的发展。例如,在2019年4月12日公布的《关于2019年世纪新能源网、光伏发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有“对未完成承诺的项目单位将采取纳入征信平台、取消参与竞争配置资格等惩戒措施”的描述。国发能研院、绿能智库建议,对于光伏平价上网项目,也可引入类似的规定,增加企业失信的成本,从而保证申请的项目能真正落地,有限的资源能得到充分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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