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国光伏行业历经重大转折,多个政策密集发布,年内两次电价调整,分布式市场化交易试点开展,配额制三次征求意见,分布式光伏管理下发办法征求意见,此外,领跑者项目招标、清洁能源消纳计划等重要政策先后发布,基本围绕电价调整、光伏补贴、光伏扶贫、分布式管理、清洁能源消纳、可再生能源配额制这几个方向展开。
1月12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务院扶贫办 关于请上报光伏扶贫项目有关信息的通知
统计范围包括两类,一是能源局正式发文认可的光伏扶贫规模内的项目,二是各地自行开展的、不属于第一类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统计结果应于1月22日前送报国家能源局和扶贫办,逾期不报的不纳入本次补贴目录。
2月6日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清洁能源示范省(区)监测评价体系(试行)的通知
一是建立定期评价专项监测机制。二是建立清洁能源示范省(区)监测评价体系,监测评价体系由清洁能源利用目标完成进度、重点任务完成率、清洁能源消纳情况、自评价报告完成质量4项指标组成、三是监测评价结果用于指导各省(区)消洁能源项目建设规模及产业政策调整。评价结果为较好的,将适当提高该省(区)清洁能源开发建设规模;评价结果为一般的,将维持该省(区)消洁能源开发建设规模;评价结果为较差的,将减少该省(区)当年清洁能源开发建设规模,连续两年评价结果为较差,则不再将该省(区)作为清洁能源示范省(区)。
3月2日
国家能源局2017年度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
宁夏、甘肃、新疆全境均被列入红色区域,橙色区域主要是青海、内蒙古、吉林、陕西、云南以及河北部分地区,三类资源区中除上海、福建、海南、重庆、西藏以及陕西部分地区外大部分地区均为绿色。
3月7月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农村能源建设工程:年内计划下达农网改造升级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120亿元;下达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规模约1500万千瓦,惠及约200万建档立卡贫因户。
3月23日
国家发改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公示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配额指标及各省(区、市)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指标,分为约束性指标和激励性指标。
各省级人民政府作为配额的责任主体,按年度组织制定本省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实施方案;省级行政区域配额指标的确定,由各省自行测算并报送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
2018年各地区配额完成情况不进行考核,随《通知》下达的2018年配额指标用于各地区自我核查,2020年配额指标用于指导各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进行配额考核,2019年度配额指标将于2019年第一季度另行发布。
3月26日
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 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光伏扶贫项目)的通知
按照国务院要求,为确保光伏扶贫收益及时惠及广大贫困人口,对列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内的光伏扶贫项目,财政部将优先拔付用于扶贫部分的补贴资金。其中,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可经营范围内的光伏扶贫项目,由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负责补贴资金的申请和拨付;地方独立电网企业经营范内的光伏扶贫项目,由省级财政、价格、能源、扶贫主管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申请和拨付。
4月9日
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光伏扶贫电站其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全部收益用于扶贫。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
电站建设方面,应符合国家相关规程规范和技术要求,主要设备应采用国家资质检测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鼓励采用达到“领跑者”技术指标的先进技术。
消纳方面,明确光伏扶贫项目优先调度,全额消纳。
补贴方面,执行国家光伏扶贫价格政策,不参与竞价,优先纳入补贴名录,原则上次年一季度前发放到位。
4月18日
国家能源局关于征求光伏发电相关政策文件意见的函(征求意见稿)
对《关于完善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管理的意见》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两个文件进行征求意见,要求各单位于2018年4月25日前书面反馈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
4月19日
工信部 住建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智能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1、加强组织协调和政策协同。六部门将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同时充分发挥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力量,确保行动计划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2、推动智能光伏试点应用。培育一批国家智能光伏示范企业,支持若干行业特色智能光伏项目建设,探索智能光伏建设先进模式并加强全国推广。
3、加大多元化资金投入。建立智能光伏领域产业发展基金,引导多方资本促进智能光伏产业发展。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加大对智能光伏产业扶持力度。
4、促进光伏市场规范有序发展。逐步完善相关标准检测认证等体系,建立智能光伏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加强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对消费者的使用培训服务。
4月26日
国家能源局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企业负担有关事项的通知
电网环节要严格执行可再生能源发电保障性收购制度。各类接入输电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接网及输配电工程,全部由所在地电网企业投资建设,保障配套电网工程与项目同时投入运行。电力市场化交易环节。确保可再生能源的优先发电权利。还从减少土地成本、降低融资成本、制止乱收费三方面优化投资环境。
5月18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贫困地区能源发展助推脱贫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加快贫困地区能源资源开发建设,加强贫困地区电网和输电通道建设,加快建设藏中和昌都联网工程。拉萨至灵芝铁路供电工程。推进“三区三州”水电开发与消纳,力争建成淮东-皖南±1100千伏特高压直流工程,开工建设雅中-南昌±800千伏特高压直流工程。
5月31日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
下调一类至三类资源区光伏电站标杆电价。新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5分,即一类、二类、三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元、0.6元、0.7元。
下调分布式光伏发电度电补贴标准。新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降低5分,补贴标准由每千瓦时0.37元凋整为0.32元。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按普通电站管理。
维持光伏扶贫项目电价不变。维持符合国家政策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兆瓦及以下)标杆电价不变,即一类资源区每千瓦时0.65元、二类资源区0.75元、三类资源区0.85元。
5月31日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说明的通知
1、2018年5月31日(含)之前已备案、开工建没,且在2018年6月30日(含)之前并网投运的合法合规的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认可规模管理范国,标杆上网电价和度电补贴标准保持不变。
2、已经纳入2017年及以前建设规模范国(含不限规模的省级区域)、且在2018年6月30日(含)前并网投运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执行2017年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属竞争配置的项目,执行竞争配置时确定的上网电价。
6月19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光伏发电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地、各电网企业应依法依规继续做好光伏发电项目并网、(代)备案和地方补贴垫付等工作,不得以未纳入国家补贴建设规模范围为由擅自停止。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加强对电网企业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6月29日
国家电网关于贯彻落实2018年光伏发电相关政策的通知
2018年以前在国家能源局备案并纳入财政补贴规模管理的项目,2018年6月30日以前投运的,执行2017年光伏电站标杆电价;2018年6月30日之后投运的,执行“823号文”规定的光伏电站标杆电价。
7月16日
国家发改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
在发电方面,加快放开煤电,有序推进水电、世纪新能源网、太阳能发电、核电、分布式发电参与交易,规范推进燃煤自备电厂参与交易。
在用户方面,放开所有符合条件的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用户,支持放开年用电量超过5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用户,积极支持用电量大的工商业、新兴产业、工业园区、公共服务行业等用户进入市场,2018年全面放开煤炭、钢铁、有色、建材4个行业用户发用电计划。
在售电方面,将履行相关程序的售电企业视同大用户参与交易,鼓励售电公司扩大业务范围,靠降低成本和提供增值服务参与竞争,支持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从事售电业务,积极支持售电公司代理中小用户参与交易。
8月30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无需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函
对不需要国家补贴的光伏项目,各地在落实土地和电网接纳条件的前提下可自行组织实施,并将项目情况及时抄送到能源局即可。
9月10日
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2018年上半年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
一类地区的甘肃嘉峪关、武威、张掖、酒泉、敦煌、金昌以及新疆全部区域为红色;宁夏、青海、内蒙等13个省份及部分地区为橙色,黑龙江、辽宁、四川等12个省份及部分地区为绿色。
9月13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快推进世纪新能源网、光伏发电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对符合各省可再生能源建设规划、落实接网消纳条件、符合有关监测预警管理要求的项目,不再实施年度建设规模管理,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实施。省级及以下地方能源主管部门要协调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优化投资建设和运行环境,全面降低各项非技术成本,加强对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的检测管理,相关必要信息及时向全社会公布。将鼓励具备省跨区输电通道的送端地区优先配置无需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世纪新能源网、光伏发电项目。严格控制弃光、弃风限电。
9月29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上报光伏扶贫项目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
光伏扶贫电站应由各地根据财力可能筹措资金建设,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电网公司需承诺确保村级电站和接入电网工程同步建成投产,并保障全额消纳。此外,对于国家审计署审计光伏扶贫存在问题的市(县),应在计划上报截止日期前完全整改到位方可申报。已列入光伏扶贫国家补助目录、已申报列入存量光伏扶贫以及已纳入“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等项目,均不能重复申报本次计划。
10月9日
国家能源局关于2017年度全国电力价格情况监管通报
2017年全国发电企业平均上网电价为0.376元/度。光伏发电最高,为0.939元/度:30个省市发电企业中,平均上网电价最高的是江苏省1.12元/度,最低峡西省0.57元/度。
10月10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全面落实好已出台的电网消费政策,推进区域电网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改革、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全面清理电网企业在输配电价之外的收费项目等,2018年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
10月30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2019年,确保全国平均世纪新能源网利用率高于90%(力争达到92%),弃风率低于10%(力争控制在8%左右);光伏发电利用率高于95%,弃光率低于5%。全国水能利用率95%以上。全国核电基本实现安全保障性消纳2018年全面启动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度,启动可再生能源法修订工作,落实《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制定逐年补贴退坡计划,加快平价上网,力争2020年新增世纪新能源网与煤炭同价、集中式光伏上网侧平价。落实清洁能源优先发电制度。因清洁能源发电影响计划调整,经省级核定,不纳入“三公”考核。
11月30日
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2018年前三季度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
甘肃、新疆两地评价结果为红色、宁夏、青海、内蒙古、北京、天津、吉林、四川、云南、陕西、上海、福建、山东、海南、重庆、西藏及河北的承德、张家口、唐山、秦皇岛等16个地区为橙色,其余15个地区为绿色。
12月10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奖励激励有关事项的通知
对2017年光伏发电基地给予3个共150万千瓦等量规模连续建设作为奖励激励。获得奖励的基地可以按照要求继续申报后续领跑基地,但不予加分优先考虑。奖励规模由相关基地自愿申报。相关材料于2019年1月底前向国家能源局报送推荐材料。新增奖励基地最迟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并网发电。
12月28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光伏扶贫电站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
制定光伏扶贫电站验收评估工作方案,建立验收评估工作机制,以县为单元对已建成且纳入国家光伏扶贫目录的光伏扶贫电站开展验收、评估。验收、评估应包括电站建设质量、建设资金、运行维护、收益分配等内容。
截至2018年底,全国光伏发电装机达到1.74亿千瓦,较上年新增4426万千瓦,同比增长34%。其中,集中式电站12384万千瓦,较上年新增2330万千瓦,同比增长23%;分布式光伏5061万千瓦,较上年新增2096万千瓦,同比增长71%。
2018年,全国光伏发电量177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0%;平均利用小时数1115小时,同比增加37小时。光伏发电平均利用小时数较高的地区中,蒙西1617小时、蒙东1523小时、青海1460小时、四川1439小时。
2018年,全国光伏发电弃光电量54.9亿千瓦时,同比减少18.0亿千瓦时;弃光率3%,同比下降2.8个百分点,实现弃光电量和弃光率“双降”。弃光主要集中在新疆和甘肃,其中,新疆(不含兵团)弃光电量21.4亿千瓦时,弃光率16%,同比下降6个百分点;甘肃弃光电量10.3亿千瓦时,弃光率10%,同比下降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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