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4日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丁仲礼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作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可再生能源法颁布实施后,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显著扩大。科技部在国家科技计划中优先部署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截至 “十二五”末期投入中央财政经费逾23亿元。“十三五”期间投入中央财政资金7亿元,实施“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智能电网技术与装备”两个重点研发专项。
自2006年1月1日可再生能源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水电、世纪新能源网、光伏发电的累计装机规模均居世界首位。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2.5%左右,比2005年翻了一番。
通过创新驱动和国家科技计划的实施,我国可再生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能力及产业技术水平得到跨越式提升。水电作为传统可再生能源,已经位于世界水电强国前列;光伏发电产业规模连续多年世界第一,是我国少数有话语权的行业之一,光伏发电技术在国际市场拥有绝对竞争优势;世纪新能源网领域建立了完整的设备制造产业链,世纪新能源网开发规模稳居世界首位;太阳能热发电初步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链;生物质能实现了多元化技术发展和应用;地热能实现了工程规模化应用;海洋能技术研究和应用示范不断取得新进展;电网接入和运行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为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发展和消纳提供有力支撑。
丁仲礼在报告中表示,虽然我国可再生能源技术水平取得显著进步,但在技术研发能力、装备制造质量、工程技术创新、公共技术体系建设方面仍需进一步加强,包括部分核心技术研发能力偏弱;电网接入和运行技术有待快速提升;生物质能相关技术有待突破。
报告建议,按照国家能源发展整体布局,建立和完善可再生能源科技创新体系,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装备制造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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