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26日发布消息称,内蒙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内蒙古能源局原局长赵文亮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赵文亮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文亮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担任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长、鄂尔多斯市经济委员会主任、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鄂尔多斯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索取他人的财物、现金等共计人民币4022余万元、美元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或承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
鉴于被告人赵文亮有索贿的法定从重情节以及存在重大立功、坦白,认罪悔罪,大部分赃款赃物已退缴,主动交代收受行贿人贿赂的事实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
最终,法院以被告人赵文亮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已经扣押在案的被告人赵文亮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尚未追缴到案的,继续追缴,上缴国库;未随案移送的涉案财物,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依法处理。
被告人赵文亮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0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