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当年纳入国家规模管理的新增项目足额兑付补助资金。而纳入补助目录的存量项目,由电网企业依照项目类型、并网时间、技术水平和相关部门确定的原则等条件,确定目录中项目的补助资金拨付顺序并向社会公开。光伏扶贫、自然人分布式、参与绿色电力证书交易、自愿转为平价项目等项目可优先兑付补助资金。其他存量项目由电网企业按照相同比例统一兑付。
国金证券分析师姚遥指出,在对新增项目规划执行“以收定支”的大原则下,修订后的办法明确了“新增项目不新欠”的要求,同时将“2019年竞价项目”与扶贫、户用项目一起,列为具有最高补贴支付优先级的项目类型。此外,对存量项目的补贴拖欠问题提出改善措施,有利于国内光伏需求释放。
(以上内容来自经济参考报 作者:王璐)
政策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建〔2020〕5号
财建〔202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要求,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共同修订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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