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方案,全区承担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包括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电的电网企业、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通过电力批发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和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进行中)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为进一步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落实各类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公平承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责任,形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引领的长效发展机制,促进全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建设,我委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通过传真或邮件形式将正式意见建议反馈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发展处。
截止时间:2020年7月14日前
电子邮箱:nengyuan_nx@126.com
联系电话(传真):0951-5044601/8301962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0年7月9日
附件下载:
1.《宁夏回族自治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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