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简化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江苏能源监管办全面梳理符合豁免政策的机组情况,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要求,豁免了一批发电机组电力业务许可。
江苏能源监管办细致研究发电项目不纳入电力业务许可管理范围条款,逐一核实600多家发电企业电力业务许可办理信息。对已取得电力业务许达到豁免条件的企业和机组,积极联系企业核实信息并宣传行政许可政策。按要求对豁免项目和机组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共对44家发电企业,135台发电机组(发电单元)总容量为453.5MW取消发电许可或注销企业电力业务许可证,其中18台火电发电机组容量为371.5MW、69台水电机组容量为11.9MW、48个光伏发电单元容量为70.1MW。取消机组许可进行许可事项变更企业2家,注销42家发电企业电力业务许可证。 江苏能源监管办通过对企业和机组豁免电力业务许可,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企业办事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推动江苏经济发展。
下一步,我办将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充分发挥电力监管职责、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为广大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许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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