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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的光伏项目违占草原 被当地群众举报影响正常放牧

   2020-08-28 光伏人学院10590
核心提示:近日,内蒙古西苏旗朱日和镇巴音高勒嘎查的群众向当地政府反映:2017年于该地建设的光伏项目,在当年8月份停工,现在草场上所建
近日,内蒙古西苏旗朱日和镇巴音高勒嘎查的群众向当地政府反映:2017年于该地建设的光伏项目,在当年8月份停工,现在草场上所建的临时房屋、建筑垃圾及当时挖的坑一直处于荒废状态,没有人管,影响当地牧民的正常放牧,曾向有关部门反映过,但是一直未解决。

收到举报后,旗发改委、生态环境局、林草局和朱日和镇人民政府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实地核查工作组,于8月23日上午深入朱日和镇巴彦高勒嘎查现场,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问属实。

关于群众反映问题,经过核实,举报问题涉及的苏尼特右旗瑞川峰能源有限公司巴彦高勒嘎查生态牧业养殖屋顶分散式光伏项目,位于苏尼特右旗朱日和镇巴彦高勒嘎查,拟新建养殖牛棚及4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

根据2016年6月3日《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166号)文件精神,属于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顶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建成后即纳入补贴范围。

停工原因

据了解,该项目总投资5.14亿元,项目通过在养殖大棚等建筑物屋顶建设分散式光伏,实现牧光互补。开始的设想是在项目建成后,开发当地丰富的太阳能资源,改善能源结构,促进当地畜牧业发展、增加牧民收入。

2016年12月23日该项目取得盟发改委备案批复,并取得了环保、水土保持、节能以及电网接入系统审查等文件,该项目于2017年5月开工建设,已完成该项目的综合服务楼主体部分工程(包括开关站、宿舍、车库、库房等)。

由于2017年7月19日,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新能〔2017〕31号)文件,明确规定各种结合农业大棚、牲畜养殖建设的光伏电站项目均按集中式电站纳入年度规模管理,使得该项目后续无法继续推进,导致企业2017年7月停工。

因企业一直未办理草原、土地等手续,故在举报件中反映的“现草场上建的临时房屋、建筑垃圾及当时挖的坑一直荒废着,没有人管”问题属实。

涉嫌违法

苏尼特右旗瑞川峰生态牧业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三十八条“进行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草原;确需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责任界定

同时,旗发改委及朱日和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负有监管责任。旗林草局及自然资源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作为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执法部门,没有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也负有监管责任。

2018年10月16日,旗草原生态综合执法大队就未经批准擅自将草原改为建设用地情况,对苏尼特右旗瑞川峰生态牧业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每亩陆佰捌拾元的罚款,要求该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

整改措施


已责成企业业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对违规建筑设施进行限期拆除清理,土坑恢复原状,恢复草原植被。

责成朱日和镇行政综合执法局牵头,会同旗发改委、自然资源局、林草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加大日常监督巡察管理力度,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完成整改任务,确保不影响牧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针对两级草原行政监管部门的责任监管不力的问题,朱日和镇人民政府已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干事和嘎查书记、嘎查长进行了约谈;旗发改委、林草局和自然资源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已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干事进行了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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