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能源局(办):
为贯彻落实2020年9月16日省委、省政府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视频推进会议精神,扎实做好脱贫攻坚收官阶段各项工作,克服疫情、台风的冲击影响,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现将做好光伏扶贫电站问题排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排查范围
《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下达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6〕280号)下达我省的20万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吉林省能源局 吉林省扶贫办关于下达2017年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的通知》(吉能新能联〔2017〕407号)下达的43.5万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
二、排查内容
(一)国家巡视、审计及各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有关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要对照2018年中央第八巡视组巡视反馈问题、国家审计署审计反馈问题以及2019年3月13日我局印发的《关于开展光伏扶贫项目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要求的通知》(吉能新能联〔2019〕89号),对辖区内光伏扶贫电站进行再次排查,举一反三,确保旧问题已整改到位,新问题即知即改。
(二)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质量以及运行维护情况。各有关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吉林省光伏扶贫电站验收评估方案》(吉能新能联〔2019〕43号)要求,对照第三方评审机构评估结果再次对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质量、运行维护情况进行问题排查,确保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质量,保证光伏扶贫电站安全平稳运行,巩固提升扶贫效果。
三、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光伏扶贫电站问题排查工作,确保排查范围全面、标准严格、边查边改、即知即改。
(二)各有关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要将本次问题排查结果、整改情况以及光伏扶贫电站运行情况(提供自投产以来的年发电量及可利用小时数)形成工作总结报告,于10月25日前报送我局。
吉林省能源局
2020年9月29日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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