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提出,电力市场交易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按交易结算电量计入市场主体的消纳量。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场主体自愿完成高于规定的最低消纳责任权重,超额完成的消纳责任权重折算的能源消费量不计入能耗考核。
此方案自2020年11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电力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相关市场主体: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实施方案.pdf
山西省能源局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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