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明确,承担消纳责任的各类主体必须在所在区域电网企业统一组织下完成各自所分配的消纳量。加强可再生能源消纳监测和预警,按季度统计监测承担消纳责任的各类主体消纳量完成情况,按年度进行考核。
对承担消纳责任的各主体规定最低可再生能源及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场主体自行确定更高的消纳责任权重。超额完成最低消纳权重的消纳量给予一定奖励。
按照国家及自治区能源发展部署安排,结合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建设、区内电网建设、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情况,结合上年度消纳实际完成情况,按年度进行评估和统筹测算,并动态调整权重确定方法和各类主体消纳权重。
原文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国家能源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南方监管局
2020年11月10日
0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