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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修订水污染防治条例

   日期:2017-12-11     来源:中华纸业传媒    浏览:1464    评论:0    
近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初审。
 
河北省环保厅厅长高建民就《修订草案》的主要特点进行了说明,一是突出了河北省要解决和将解决的水污染问题。对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和私设暗管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对利用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污水等突出问题,作了明确禁止性规定。二是体现了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通过修改法律责任,加大了处罚力度,罚款额度一般提高10倍、个别提高20倍;对排放水污染物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建立了全方位、全覆盖的法律责任追究体系。
 
河北省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在审查《修订草案》后提出了修改意见。一是建议强化和增加部分内容。比如增加注重节水、按日连续处罚、保护地下水等内容。二是规范和调整部分内容。比如进一步规范行政主体的表述,进一步规范处罚裁量幅度,缩小罚款浮动范围等。三是细化补充部分内容。比如细化水行政、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卫生计生等负有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应承担的具体职责任务,比如在水源地保护中增加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规定,并在法律责任部分增加处罚条款。四是对部分条款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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