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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管理改革提速 固定污染源趋向精细

   日期:2018-01-19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浏览:851    评论:0    
1月17日,环保部发布了《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规定排污许可证核发程序、明确排污许可证内容、强调落实排污单位按证排污责任。更为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将建议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制度,要求排污单位必须持证排污。

环保部近日发布《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规定了排污许可证核发程序,细化规定了排污单位、环保部门、技术机构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内容。自此,环保部门对企业的环境监管逐步从企业细化深入到管每个具体排放口。

此次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很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统一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核算原则。按照行业重点污染物许可排放量核算方法和环境质量改善的要求计算许可排放量,并明确许可排放量与总量控制指标和环评批复的排放总量要求之间的衔接关系。并从主要管四项污染物转向多污染物协同管控,从以污染物浓度管控为主转向污染物浓度与排污总量双管控。

为强化落实排污者责任,《管理办法》规定了企业承诺、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五项制度。根据部门规章的立法权限,结合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制实施中的突出问题,对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执行、监管全过程的相关规定进行完善,并进一步提高可操作性。在此基础上,《管理办法》规定了排污单位无证排污、违证排污、材料弄虚作假、自行监测违法、未公开信息等五种情况的处罚条款。

《管理办法》明确无论是重点管理还是简化管理,均由排污单位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发排污许可证。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工作,加快推动排污许可实施,强化对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企业的处罚力度。此外,在技术支持方面,明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或者委托技术机构提供排污许可管理的技术支持。

《管理办法》是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主要依据。作为实施排污许可制度的重要基础性文件,《管理办法》明确了排污者责任,强调守法激励、违法惩戒。为强化落实排污者责任,还规定了企业承诺、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五项制度。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口的具体化规定,对依法监管的内容逐一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实现了排污单位排污口的“卡片式管理”。

而此次印发的《管理办法》在结构和思路上与环保部已发布的《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保持一致,内容上进一步细化和强化。结合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制实施中的突出问题,对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执行、监管全过程的相关规定进行完善,并进一步提高可操作性。在《管理办法》中设计了自行监测、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等法律制度,要求排污单位能监控自己的总量排放情况。并要求依证严格开展监管执法,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还提出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

事实上,从“十三五”开始,我国无论是在法律层面还是政策层面均全力推动排污许可制度改革。2016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标志着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正式启动。紧接着,《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明确各行业实施时间和适用的技术规范为改革完善排污许可制迈出了坚实的一步。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下阶段将配合上级立法机关加快推动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出台。
 
标签: 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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