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津政办函〔2017〕131号)及环保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生活源锅炉清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日前下发《关于开展天津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生活源锅炉清查工作的通知》,定于2018年1月至2018年5月开展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生活源锅炉清查工作,具体如下:
一、清查任务及时间安排
(一)清查准备
各区普查机构基于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生活源锅炉信息,结合本区实际情况,于2018年2月13日前完成生活源锅炉信息清洗工作,建立本区生活源锅炉初始名录库。
(二)入户清查
各区普查机构要按照全面覆盖、不重不漏的原则,开展入门入户拉网式清查,摸清所在区域生活源锅炉分布情况和每台锅炉使用信息,采集生活源锅炉基本信息、锅炉运行和污染治理情况活动水平信息等,于2018年3月底前完成本区生活源锅炉全面入户清查工作。
(三)数据审核上报
各区普查机构根据《通知》要求开展本区清查信息校核、质量控制与数据审核工作,完成生活源锅炉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于2018年4月10日前将加盖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的生活源锅炉名录库信息表上报市普查办,电子版发送至tjwpb1594@126.com。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质量管理
各区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清查工作质量,严格遵守《通知》中质量控制要求,做到“一户一档”、全流程痕迹化管理。市普查办将对各区清查工作进行质量核查,核查不达标的区要重新组织清查,直至符合标准为止。
(二)严守时限要求
各区要严格按照工作时限要求,完成清查工作。市普查办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进度缓慢、数据上报不及时、工作保障不力的区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