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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做好排污许可证与全面达标计划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衔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2-02     浏览:3159    评论:0    
近日,上海市环保局《关于做好排污许可证与全面达标计划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衔接工作的通知》,以推进固定污染源统一管理,改善环境质量,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详情如下:

关于做好排污许可证与全面达标计划和第二次

全国污染源普查衔接工作的通知

各区环保局,各相关单位:

为推进固定污染源统一管理,改善环境质量,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现就做好排污许可证与全面达标计划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以下简称“三项工作”)衔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三项工作衔接的重要意义

2018年是三项工作全面推进的一年,是夯实固定污染源基础管理的重要一年。三项工作都涉及固定污染源管理,排污许可证和二污普需要调查固定污染源基本情况和生产活动水平,核算污染排放量,全面达标计划需落实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监测对标、评估整改等工作。三项工作各有侧重,自成体系,但内在联系紧密,需要协调推进。

做好三项工作衔接,一是有利于全面掌握固定污染源基本情况,保障调查数据的一致性,避免重复调查占用大量行政管理资源;二是有利于规范企业管理,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管理制度,整合环境统计、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等相关制度;三是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改进政风行风,优化营商环境。

二、做好三项工作衔接的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2018年3月底明确衔接内容,开展“三合一”工作试点,完善调查表格和工作方案;6月底完成二污普清查、固定污染源清理排查等国家规定工作,完成本市污染源清单编制;9月底完成监测评估、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闭环管理;12月底按国家要求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和全面达标计划评估工作。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原则。三项工作调查内容应以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为基准。已持有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执行报告核定数据作为二污普和其他环境管理工作的基础。

2、坚持“一次调查,数据共享”的原则。涉及企业基础信息和2017年活动水平的,原则上不重复调查。由先行开展工作的项目统一组织企业填报,后续调查项目根据固定污染源数据库调用共享,统筹使用,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坚持“试点先行,分步推进”的原则。围绕固定污染源管理,全面梳理三项工作的实施内容、时间节点等要求,开展“三合一”工作试点,统一规划各阶段具体任务和工作部署,提高工作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三)衔接内容

1、统一固定污染源基本信息调查。将行业代码、项目建设情况、设施和排放口、无组织排放情况、排放标准、监测信息、核算方法、数据来源等一并纳入调查。其中,行业代码调查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进行,按企业从事的主要经济活动确定行业代码,同时梳理出企业所有辅助经济活动所涉及的行业代码。项目建设情况调查包括有无环评审批意见、是否纳入清理整治保留名录、是否有重大变更情形等。

2、明确三项工作重点内容。在调查重点上,二污普侧重基本情况和生产活动水平调查,重点核查行业代码和项目建设情况;全面达标计划评估工作重点核查排放口和厂界执行排放标准,梳理违法违规行为;排污许可证重点核查企业精细化管理要求。重点关注2017年已发行业和2018年应发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管理工作,推进证后管理规范化。

3、规范实际排放量计算方法。按照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规定的实际排放量计算方法统一核算,推进计算方法程序化。二污普和其他环境管理工作原则上优先采用排污许可证核定数据。

4、加强信息化平台设计工作。统一污染源排放口定位要求和调查工作底图,建立本市固定污染源基本信息数据库,实现三项工作数据库无缝衔接。

三、做好三项工作衔接的主要任务

(一)完善调查表格

工作内容:涉及企业基本情况和2017年活动水平调查的,按照排污许可证核发要求确定调查内容,统一工作要求,避免重复调查和多套数据的问题。

职责分工:排污许可证管理部门负责提供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内容,污普办和全面达标计划管理部门根据排污许可证需求修改完善相关表格。

时间节点:2018年3月底完成。

(二)开展“三合一”调查试点

工作内容:开展排污许可证、全面达标计划和二污普“三合一”工作试点,确定试点街镇,制定调查表格,实现调查数据的收集、存储和汇总的信息化操作,组织试点调查,开展监测评估。

职责分工:市环保局和试点区环保局。

时间节点:2018年3月底完成。

(三)建立本市固定污染源基本信息数据库

工作内容:根据环保部下发的二污普清查名录库,结合建设项目违法违规清理整治名单,建立本市固定污染源基本信息数据库并完成空间定位工作,完善排污许可证证后管理“一源一档”建设。

职责分工:市区两级环保部门根据清查名录库和本市建设项目违法违规清理整治名单,确定本辖区固定污染源基本信息数据库,排污许可和全面达标计划管理部门分别提供持证单位基本情况和评估情况,完善充实基本信息数据库内容。

时间节点:2018年6月底完成。

(四)统筹固定污染源调查工作

工作内容:根据国家要求,结合试点工作成果,在统一的信息化平台上,开展二污普清查、固定污染源清理排查和全面达标计划评估等调查工作。

职责分工:排污许可证管理部门负责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工作,污普办和全面达标计划管理部门分别负责二污普和全面达标计划的推进工作。

时间节点:2018年6月底完成二污普清查,9月底完成全面达标计划监测评估,12月底完成二污普普查和全面达标计划评估工作,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五)落实固定污染源执法检查

工作内容:根据固定污染源清理排查和全面达标评估结果,统筹开展固定污染源执法检查。对于2017年已核发完毕的15个行业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应与达标评估相结合,全面检查企业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的情形。对于2018年及以后应当申领排污许可证的行业企业,达标评估和排污许可核发工作要互相结合,同步实施,达标评估结果是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重要依据。

职责分工:排污许可负责部门分行业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全面达标计划负责部门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环境监测、执法和评估部门负责落实。

时间节点:2018年6月底前完成2017年15个核发排污许可证行业专项检查。12月底完成其他行业监测评估和整改工作,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四、做好三项工作衔接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环保局成立排污许可证、二污普和全面达标计划三项工作衔接推进工作小组,统一部门管理,建立联络员制度,落实工作推进任务。建议各区环保局组建统一工作小组,强化三项工作衔接的组织领导,并结合实际情况,建立统筹固定污染源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开展宣传培训

市环保局加强三项工作衔接的宣传培训,分期分批开展基础信息调查、监测评估、核发管理等培训,明确工作要求。各区环保局应加强与管理对象的沟通,开展多方位、多层次的培训工作,强化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有序引导社会公众更好参与监督企事业单位排污行为。

(三)建立通报制度

市环保局将定期检查三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评估,通报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全面客观反映工作成效和存在的不足。

联 系 人:陈轶波 联系电话:23116950

邮 箱:chenyb@sepb.gov.cn 传 真:23115619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19日

 
标签: 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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