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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辽宁省2018年第1批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名单的通告

   日期:2018-02-23     浏览:1971    评论:0    
辽宁省环保厅发布了《关于公布辽宁省2018年第1批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名单的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现将2018年第1批辽宁省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备案登记名单公布如下:

一、对以下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进行首次备案登记,备案有效期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一致。


二、对以下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复审备案登记,备案有效期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一致。


欢迎企业和公众对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督,对有下列情形的,请予以投诉!

1.超资质、超范围开展监测活动的;

2.监测活动不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及技术要求的;

3.通过伪造、纂改监测数据或与客户串通故意影响监测结果的客观性,及其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4.有不良记录的;

5.其他影响监测活动客观性、公正性的行为。

咨询登记事项和投诉请发邮箱:jcc789@126.com(请注明单位和联系方式,必须如实反映问题,否则不予受理)。
 
标签: 环境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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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news#ne21.com(请将#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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