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乡村污水治理基础薄弱,建设与运行维护的资金需求巨大,如果都由公共财政负担,势必使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背负巨大而长期的资金压力,且政府包揽的做法资金使用的效率未必高,实施的效果未必会让群众满意。
而污水治理毕竟属于准公共物品,出资责任最终应由污染者和公共服务受益者承担。国外在乡村污水治理中也面临同样的困境,政府主导则实施效果好、但政府负担重,完全由市场配置则实施效果差。
举例:日本是全世界乡村污水治理开展得最好的国家,政府补贴力度大,在短时间内就基本完成大量乡村人口的污水治理问题,且实施质量位居世界前列,但是一些地方政府(特别是经济发展不好的地区)也为此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
特征:我国国情特殊,政府对社会资源的统筹能力强,为迅速推进乡村污水治理承担更大的资金统筹责任理所应然,但是如何控制过度的公共开支也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从另外一个方面讲,完全以公共开支的形式实施乡村污水治理,也不利于提高乡村居民的责任意识和控制乡村污水治理的成本。
现状:当前我国乡村交通、通信、供水等设施条件在迅速接近城市,但年轻人仍然不喜欢居住在乡村,其中卫生条件差、环境脏乱是个不可小觑的原因。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乡村应是一个比城市更宜居的环境,因此发达国家在城镇化达到一定程度后,会出现富裕人口反城镇化的现象。
期待:未来的乡村居民在享受美好生态环境的同时,也应当为乡村人居环境治理承担更大的资金责任。一些发达国家的乡村居民通过投资建设污水治理的设施,改善了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使土地和房屋增值,其收益大于投资。但受土地政策的制约,现阶段我国乡村居民并不能够通过投资乡村污水治理使宅基地和房屋增值并获得经济收益,出资并支持乡村污水治理的积极性也受到影响。这一矛盾希望能在将来逐步理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