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发布,安排立法项目48件,涉及地下水管理条例、防治船舶污染环境管理办法、白洋淀水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条例、环境保护条例(修订)等环保项。详情如下: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6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
按照党的十九大和省委九届六次全会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2018年政府立法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在省委的领导下,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立、改、废并重,着力抓好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急需的立法,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按照轻重缓急和成熟程度,全年分三类,安排立法项目48件。
一、一类项目(力争年内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13件)
(一)需要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修订草案(6件)。
1.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修订)(省水利厅起草)
2.河北省绿色建筑促进条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
3.河北省统计条例(修订)(省统计局起草)
4.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省民政厅起草)
5.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省法制办起草)
6.河北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省环境保护厅起草)
(二)需要年内制定、修订的省政府规章(7件)。
1.河北省防治船舶污染环境管理办法(河北海事局起草)
2.河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办法(省水利厅起草)
3.河北省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省交通运输厅起草)
4.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修订)(省交通运输厅起草)
5.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修订)(省卫生计生委起草)
6.河北省扶助残疾人规定(修订)(省残联起草)
7.河北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省地震局起草)
二、二类项目(预备项目,条件成熟后适时提出的立法项目18件)
(一)需要抓紧工作,由省政府适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修订草案(7件)。
1.河北省冶金矿山开发和治理条例(省发展改革委起草)
2.白洋淀水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条例(省环境保护厅起草)
3.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省环境保护厅起草)
4.河北省全民健身条例(省体育局起草)
5.河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起草)
6.河北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起草)
7.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省质监局起草)
(二)需要抓紧工作,适时制定、修订的省政府规章(11件)。
1.河北省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省知识产权局起草)
2.河北省预算管理规定(省财政厅起草)
3.河北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省财政厅起草)
4.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起草)
5.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省安全监管局起草)
6.河北省旅游投诉处理办法(修订)(省旅游发展委起草)
7.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修订)(省人防办起草)
8.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省公安厅起草)
9.河北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省卫生计生委起草)
10.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法制办起草)
11.河北省地方政府立法规定(修订)(省法制办起草)
三、三类项目(立法调研项目17件)
(一)地方性法规调研项目(13件)。
1.河北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省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
2.河北省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修订)(省商务厅起草)
3.河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修订)(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起草)
4.河北省民用航空条例(省交通运输厅起草)
5.河北省生猪屠宰条例(省农业厅起草)
6.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省粮食局起草)
7.河北省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条例(省红十字会起草)
8.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修订)(省地理信息局起草)
9.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修订)(省卫生计生委起草)
10.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修订)(省教育厅起草)
11.河北省宗教事务条例(修订)(省民族宗教厅起草)
12.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省工商局起草)
13.河北省中药材保护条例(省卫生计生委起草)
(二)省政府规章调研项目(4件)。
1.河北省灌区管理办法(省水利厅起草)
2.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修订)(省安全监管局起草)
3.河北省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办法(省残联起草)
4.河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省卫生计生委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