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情况概述
项目名称:高唐县国环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
项目概要:高唐县国环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在高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内新建一套6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12MW凝汽式汽轮机组+12MW发电机组,日处理垃圾量600t/d;另外新建一条餐厨垃圾处理线,工程设计规模为100t/d,餐厨垃圾处理工艺采取“预处理+厌氧发酵”处置模式。同时配套建设辅助、公用及环保工程。项目投资30530.9万元。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山东省环保厅的有关要求。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
拟建项目采用机械炉排生活垃圾焚烧炉,采用柴油作为启动燃料,其焚烧烟气采用“SNCR+旋转喷雾式半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消石灰喷射+布袋除尘”处理工艺,通过炉内喷射氨水的方法控制氮氧化物产生,每条焚烧生产线安装独立的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净化后的烟气通过高度为80m烟囱高空排放。烟气净化系统除尘效率99.8%,脱硫效率85%,脱氯效率≥95%,氮氧化物去除效率≥50%,重金属Hg、Cd、Pb去除效率均≥90%。
拟建项目垃圾卸料厅进出口处设置风幕,垃圾前库、预处理间、成品库全密闭设计,并维持负压状态,顶部设置带过滤装置的一次风和二次风抽气口;污水处理站全封闭处理,项目将垃圾处理、餐厨处理及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臭气抽入焚烧炉膛内作为焚烧炉助燃空气,防止臭气外逸。
拟建项目粉尘无组织排放环节主要是灰库、消石灰仓等,各处均设置除尘效率99.8%以上的布袋除尘器进行废气收集、净化,避免扩散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废水
拟建项目采取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废水处理原则。拟建项目产生的垃圾渗滤液与卸料大厅冲洗水、车辆冲洗水、实验室排水、生活污水一起送入新建污水处理站,经处理出水水质污染物浓度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要求与《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规定的浓度限值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高唐县城市污水处理厂(高唐县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
3、固废
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焚烧炉灰渣。炉渣直接作为原料被建材厂利用;飞灰首先进行固化处理,根据拟建项目实际生产中的垃圾焚烧飞灰浸出毒性鉴别报告,如果其含水率小于30%、二噁英含量低于3mgTEQ/kg、按照HJ/T300制备的浸出液中危害成分浓度低于规定的限值,其飞灰在条件具备和国家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可行性研究分析,争取变废为宝,或直接送现有填埋场填埋;否则运至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机构进行最终处置。餐厨项目产生沼渣直接送垃圾焚烧炉焚烧处理。
4、噪声
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车间密闭、安装隔声罩、消声器、墙壁吸音隔声、设定吹管方向、提前发布公告、加强运行管理减少排汽等噪声防治措施技术成熟,具有针对性,可达到显著的降噪效果。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拟建项目建设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等相关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高唐县城市总体规划》要求;项目建设严格执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其建设对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以及声环境影响较小;项目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技术可靠、经济可行,各种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均能够满足相应标准要求;综合来看,拟建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公众意见征求范围包括受拟建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的代表,以及其他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采取直接上门咨询、邮政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便于表达意见的形式陈述对沂南县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高唐县国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保强电话:13156357059邮箱:279631403@qq.com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意见征求时间是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请公众在此期限范围内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