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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窑协同处置究竟是“清道夫”还是“投机客”?

   日期:2018-04-23     来源:中国建材报    浏览:2256    评论:0    
 近日,一则《安徽:下游企业拒收工业固废长期堆放》的新闻视频在朋友圈刷屏,成为固废行业乃至社会关注的热点。视频中,数以万吨计的固体废弃物堆放在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前江工业园的长江沿线码头,对周边以及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构成极大的威胁。

据介绍,这些固废主要是含铁尾矿渣,本是打算销往池州某水泥厂用作烧制水泥的辅料,但由于尾矿渣含铁品味比较低,达不到水泥厂对于尾矿渣的要求,因此就被搁置于此。

从上个世纪以来,水泥厂开始担当起协同处置废弃物的重任。近些年,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蔚然成风,海螺、华新、红狮等国内大型水泥集团通过自主研发、强强联合等方式进入这一市场。那么,在这次工业固废长期堆放事件中,水泥厂为什么拒绝了低品位的尾矿渣。

对此,有人提出质疑,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的能力到底如何?对于固废处置是否"挑肥拣瘦"?其"城市清道夫"的美誉是否名副其实?我国水泥窑协同处置产业的发展和现状到底如何?

适用范围广使用量大优势明显

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的适用范围很广,全社会可以用作替代燃料的废弃物种类繁多。包括工业废渣(燃料渣、冶金渣、化工渣等)、城市垃圾(废塑料、城市垃圾焚烧灰等)、各种污泥(污水处理厂污泥、下水道污泥、河道污泥等),还有各种工业危险废物等。

电厂粉煤灰最早无偿用于水泥工业,现在已成为水泥、混凝土、道路、其他建材的优良资源;硫酸厂的硫铁渣是水泥原料中重要的铁质校正料。某些水泥厂甚至从诞生起就定位为专门利用其他工矿企业的废弃物的工厂。例如设在矸石山旁以煤矸石代用原料、燃料的水泥厂;设在钢厂专门利用钢渣的水泥厂;设在铝厂利用赤泥作原料的水泥厂等。

从历史上来看,上海水泥厂自1929年开始就成功地利用黄浦江泥代替粘土部分,不仅利于黄浦江河道疏浚,又可节约大量的天然粘土资源,可谓对水道交通和保护自然资源作出长期贡献的典范。

现如今,北京水泥厂有限责任公司的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工艺能将含水率高达80%的污泥,通过从水泥窑系统抽取的余热烟气,对污泥进行干化处理的方式,将干燥之后的污泥直接送入分解炉底部进行焚烧;北京市琉璃河水泥有限公司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飞灰的生产线,可将垃圾焚烧飞灰经过多级水洗、干化后,送入分解炉进行焚烧。

此外,由于水泥窑特有高温属性,其在协同处置过程中具有很大优势。例如生活垃圾中除去RDF(通过对可燃性垃圾进行破碎、分选、干燥、添加药剂、压缩成型等处理而制成的燃料)的剩余部分主要是金属(易拉罐等)和无机物(砖瓦等),前者可以外卖,后者可以回到生料系统用作替代原料,因而也不存在二次污染问题。

可以说现今国内绝大部分的粉煤灰、矿渣、硫铁渣等固体废弃物都是由水泥工业利用,水泥窑是处置、利用城市和工业废弃物的理想场所。

理论与实践存在差距,成本问题平添处置难度

分布于全国各地大量水泥窑的协同烧废功能被“闲置”不用,却耗费大量土地和资金去填埋各种废弃物,这是对社会资源有效配置的浪费。近年来,国家各有关部门接连发文支持并推广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

2013年1月,国务院下发的《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明确提出鼓励水泥窑协同资源化处理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厂污泥、危险废物、废塑料等废弃物,替代部分原料、燃料,推进水泥行业与相关行业、社会系统的循环链接。

2014年5月,发改委联合环保部等七部委发布《关于促进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城市及产业废弃物工作的意见》,提出利用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理生活垃圾的项目开展试点。

2016年2月,环境保护部对《水泥窑协同处置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开始征求意见,为推进这项技术提供更明确的政策支持。2016年6月,环境保护部修订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明确提出“水泥窑协同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2016年12月,《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正式出台,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弃物迎来真正意义上的“春天”。

早在2014年,中国水泥协会已经完成了5项国标、一项国标报批稿(2014)、一项部标HJ515-2009,另有4项水泥行业的内部标准。这些标准和规范,基本上覆盖了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有关环境安全、排放标准、水泥质量标准、设计技术规范,和固废取样以及性能特性检测试验方法等各方面,内容比较齐全完善,技术水平较高,指导性较强,且便于实施和监管,足以满足生产和监控之需。

因此,从理论上来说,当前水泥窑协同烧废面临的困境并非技术、装备、经验和标准等问题。然而,在当前我国的水泥窑协同处置行业,理论和实践之间存在着巨大差距。

“初心不正,难有正果。”在当前水泥行业落后产能淘汰背景下,水泥窑协同处置成为一些技术落后、小规模水泥“漂绿自保”的出路,这是导致了水泥窑协同处置过程中产生诸多问题的原因之一。

最主要的体现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对水泥生产燃料和原料的替代作用有限,且使固废处理规模和可靠安全的处理受到较大的限制和影响。水泥窑协同处置倡导应根据生产工艺与技术装备,合理确定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种类及处置规模,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些由落后、小规模转型而来的水泥企业其实不具备处理固废的能力。

除此之外,在技术设计、运行管理、风险管控等多方面的不完善;水泥企业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对水泥行业去产能和固废处理市场的稳定性有着双重考验;一些相对较落后的水泥窑改造用作协同处置固废的预处理系统很难有效降低垃圾中的氯含量,对空气造成污染等问题也一直存在。

理论之外,成本也成为阻碍水泥窑协同处置发展的一大问题。

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并非水泥企业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然而目前,我国水泥厂为了提高RDF的品质,不得不承担着一部分垃圾预处理工作,并付出了一定的成本。

此外,有企业相关负责人公开表示:“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各种各样的固废,不仅在于它的环境效果,还在于生产过程中的水泥质量和生产环境是否达到标准,有害物体排放是否达标。因此,我们需要对重金属等各项指标做严密控制,对周边环境做大量二英监测,对土壤和水源做大量窑烧前,烧后的监测等,这个过程需要需要花费大量成本。”

充分发挥利废能力,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

问题的解决需要多方面共同努力,协力合作。

对于水泥企业而言,在严格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之外,企业应该始终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放在首位,随着烧废种类的扩展,其对煤替代率的增长,长期的经济效益就会日益显现。此外,水泥企业要放宽视野,积极开拓采用多种替代燃料,不要仅仅拘泥于当前热门的垃圾上面。有专家认为,水泥窑的替代燃料组成应该是包括高中低质多种废弃物为宜。因此,配置废弃物预处理、储运、计量、喂料、燃烧等装置时应有适当的远见。

对于政府相关部门而言,首先,环保部门要对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废弃物进行全过程监管,同时加强审批监管,防止当前某些不够资质的水泥企业和环保企业乘机逐利,粗制滥造“协同处置危废“项目的哄起倾向。其次,在现今全行业面临产能过剩、利润收窄的大环境下,国家相关政府部门积极扶持生活垃圾等协同处置项目,予以适当、合理的政策扶持,将激励政策与配套措施具体落实下去。

对于行业中的协会、联盟,应该积极行动起来,发挥应有的职能与作用,须加强组织协调,做好向政府和公众的观摩宣讲汇报请示等工作,加强政府和社会公众对水泥窑协同处置产业有更多的了解和支持。搭建好行业内部的交流探讨,资源共享的平台,以期让这个产业更快地发展起来。
 
标签: 水泥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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