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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专项整治“散乱污”企业

   日期:2018-08-15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1404    评论:0    
江西省新余市近日启动“蓝天行动”专项整治,要求各地全面排查“散乱污”企业分布情况,摸清区域内“散乱污”企业底数,挂图作战,分类施治,确保11月底按时完成“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工作。

新余市要求,各地要依托污染源企业台账、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等现有基础,开展拉网式排查,进一步摸清“散乱污”企业底数,建立准确、真实的“散乱污”企业清单。

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要分类施治。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相关手续或无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治理无望的“散乱污”企业,依法坚决予以关停取缔,9月底前完成关停工作,10月底前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完成取缔工作。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新余市产业布局规划、未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及长期污染环境的企业,经过整合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符合产业政策的,要科学规划,组织对上述企业实施整合搬迁,进驻工业园区,发展规模化、现代化工业。同时,于9月底前责令企业停产,11月底前完成原有厂区拆迁工作。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新余市产业布局规划,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散乱污”企业,要科学全面分析企业的生产工艺、结构特点、装备、产能,对上述企业通过限期整治,按照可持续和清洁生产的要求,督促企业在装备工艺、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升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在10月底前责令上述企业开展整治和提升改造,并于11月底前完成整治改造。逾期未完成整治改造任务的,予以关停取缔。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依规启动按日计罚程序,严格实行全过程连续性惩罚。 
 
标签: 散乱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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