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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河北进行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

   日期:2018-09-11     来源:法制日报    浏览:6296    评论:0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丁仲礼带队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组今天开始对河北省进行为期4天的执法检查。此次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

今天上午,执法检查组在河北省唐山市召开情况汇报会,河北省有关厅局负责同志结合职责分工汇报了具体情况。会上,执法检查组围绕陆地面源污染的总体情况和主要来源、入海河流水质情况、船舶污染情况、城市和农村下水管网雨污分离的现状、自然岸线退化情况、沿海地区大气污染物沉降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询问。

在听取完汇报之后,丁仲礼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谋划开展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强调“坚持陆海统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推动海洋事业发展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不断取得新进展。开展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就是要通过加大监督工作力度,抓住各类典型案例,找准海洋环境保护法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症结,推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企业、乡村全面落实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解决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依法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

丁仲礼肯定了河北省在保护海洋环境方面所做的工作。他说,多年来,河北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法规政策和地方标准,采取一系列措施认真贯彻实施海洋环境保护法,工作成效显著,

取得不少经验和成效,海洋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希望河北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继续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进一步总结经验,在实践中形成有效的制度和措施,为贯彻实施好海洋环境保护法积极建言献策,为保护和改善渤海环境切实做好下一步工作。

丁仲礼强调,海洋环境保护今后的任务仍然很重,还需要各级政府有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和实际行动。针对海洋环境保护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各级政府和专家学者要系统地研究解决办法,通过历史统计和未来情景模拟的手段,全面估算渤海的环境总容量,即对各类污染物的容纳能力和在一定时间内的自净能力,以及沿岸各区域的地区差异;在此基础上,形成统一的协调机制,根据沿岸各地环境容纳总量来合理分配排放总额,最终保证排放到渤海中的污染物总量不超过其自净能力。 
 
标签: 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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