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东方园林发布公告,公司牵头的联合体中标济宁高新区生态水系综合治理及景观提升PPP项目,项目总投资202,111.92万元。建设内容:水利工程、水环境治理工程、景观工程和污水处理厂的提升工程。合作期限:18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维护期15年)。项目拟采用BOT和ROT方式运作,政府方代表股权比例为10%,社会资本方股权比例为90%。详情如下: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济宁高新区生态水系综合治理及景观提升PPP项目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于近日收到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招标人”或“甲方”)发来的《成交通知书》,确认公司为济宁高新区生态水系综合治理及景观提升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中标联合体。
一、中标项目主要内容
1. 项目名称:济宁高新区生态水系综合治理及景观提升PPP项目
2. 中标联合体:牵头人一一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一一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中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 项目总投资:202,111.92万元
4. 建设内容:水利工程、水环境治理工程、景观工程和污水处理厂的提升工程
5. 合作期限:18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维护期15年)
6. 运作模式:本项目拟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下的BOT(建设一运营一移交)和ROT(改扩建一运营一移交)方式运作
7. 持股比例:政府方代表股权比例为10%,社会资本方股权比例为90%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济宁市位于山东省西南部,面积为11187平方公里,人口837.59万人,下辖2个市辖区(任城区、兖州区),7个县(微山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梁山县),代管2个县级市(曲阜市、邹城市),市人民政府驻任城区。并有设有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商贸物流园区等功能区。2017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为4650.57亿元。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32420元、14845元。
(以上信息来自济宁市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jining.gov.cn/)
关联关系:甲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交易对方未发生过类似业务。
三、联合体成员基本情况及职责分工
1、公司名称: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凯
注册资本:25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6层607
经营范围:文艺创作;经济贸易咨询;产品设计;工程技术咨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东方园林持有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100%股权。
2、公司名称:中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小忠
注册资本:16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武汉市新洲区三店街西黄村
经营范围:市政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土石方工程、环保工程、通讯工程、钢结构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对科技行业投资;(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东方园林持有中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
3、联合体内部职责分工及股权比例:
牵头人一一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及经营范围内的施工等工作,持股占项目公司的86%;
联合体成员一一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负责项目投资、资质范围内的设计等工作,持股占项目公司的2%;
联合体成员一一中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项目投资、资质范围内的施工等工作,持股占项目公司的2%;
政府持股占项目公司的10%。
四、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总投资额为202,111.92万元,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后,将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业务支持,并为公司后续PPP项目的开拓和合作提供更多的经验,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长期积极的影响。
五、项目履行风险提示
1、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公司还需与招标人谈判并签署PPP项目合同,并依据该合同组建项目公司。每个环节的工作推进受多方因素影响,时间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最终签署的PPP项目合同所约定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工期等与中标通知书内容不一致的风险。
2、项目公司的成立时间受各方工作进度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3、公司本次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该项目,具体负责的项目投资金额取决于项目公司、东方园林和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中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署的施工合同和设计合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施工项目的付款方式、回款期限及回款保障以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5、本项目的履行将占用公司一定的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