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云南省针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中自查和督查发现的问题,采取督促指导、督办通报、约谈问效、致信督办等多种措施,确保问题整治工作落地见效。
截至2018年10月底,云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497个问题已完成整治422个(占比84.9%),75个问题正在整治中。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和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今年问题整治完成率为100%,昆明市、保山市、普洱市和临沧市完成率达到90%以上。
针对自查和督查发现的问题,云南省各地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认真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治时限和要求等,多措并举积极推进问题整治工作。
在问题排查阶段,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及时与各州(市)沟通反馈,确保问题描述准确、简练,整改措施与存在问题一一对应。针对国家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水利厅及时将有关督查情况通报各州(市)政府。2018年8月以来,建立了“每月一调度、每月一排名、每月一通报”的工作机制,不断加大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督促力度。
针对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环境问题整治情况,云南省先后3次召开约谈会,对除普洱、西双版纳、怒江和迪庆4州(市)外的其他12个州(市)政府开展了约谈,基本实现约谈全覆盖。
按照云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治会议要求,省生态环境厅主要领导先后向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存在被国家通报、整治进展缓慢、地级水源地未完成整治等情况的12个州(市)政府主要领导写信,建议州(市)政府主要领导给予关注,党委政府统筹推动。
下一步,云南省将紧密结合各州(市)问题整治进展情况,采取继续加强督办通报、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加强技术指导等举措,全力以赴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治销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