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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厂排放超标35.5倍 抚顺东洲河水质严重恶化

   日期:2018-12-05     来源:科技日报    浏览:1606    评论:0    
107家企业中,40家没有环评审批手续;园区污水处理厂长期超标排放,最高的超标35.5倍,甚至在在线监测数据上故意造假……生态环境部12月1日通报,辽宁抚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突出,导致东洲河水质持续恶化。

东洲河位于抚顺市,是浑河重要支流。生态环境部公布的数据显示,大量高浓度污水排入东洲河,导致东洲河水质严重恶化,成为浑河水质恶化的重要因素。2018年前十个月,东洲河入浑河断面水质为劣Ⅴ类,主要污染物氨氮平均浓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74%。受此影响,浑河抚顺出境断面水质从2017年的Ⅳ类下降到劣Ⅴ类,氨氮浓度同比增加186%。

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位于东洲河沿岸,是以石油化工产品深加工和精细化工为主体的化工园区,东泽污水处理厂是园区的集中污水处理厂。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对抚顺市开展下沉督察时发现,按照开发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和污水厂项目环评审批意见,东泽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污水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但实际上,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后出水一直外排东洲河。

督察还发现,该厂长期不能稳定运行,监督性监测结果显示,2018年3—10月出水全部超标,氨氮最高排放浓度达292毫克/升,超标35.5倍;化学需氧量最高排放浓度超标1倍。东泽污水处理厂上传至环保部门监控平台的监测数据被人为设置了上限,如2018年6月6—7日,该厂出水氨氮在线实测值多次接近150毫克/升,但上传数据仅19.96毫克/升。

东泽污水处理厂长期超标和造假,部分原因是其进厂污水浓度严重超过自身处理能力。开发区内企业长期排放高浓度废水,化学需氧量最高浓度达4400毫克/升,氨氮最高浓度达650毫克/升。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化学需氧量300毫克/升、氨氮30毫克/升。

督查发现,东泽污水处理厂在2017年6月,将其可接纳污水化学需氧量浓度放宽至2000毫克/升、氨氮浓度放宽至62毫克/升,并按园区内排污企业排放的污水,实施按浓度阶梯收费。

园区企业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现有107家企业中40家没有环评审批手续,督察抽查的16家企业中有6家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6家存在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危险废物超期储存等问题。整改敷衍应付,在2017年东洲河水质已恶化为劣Ⅴ类的情况下,东洲区在整改方案中仍未对河流水质达标情况提出要求。虽然制定了“一河一策”治理方案,但方案内容与其他河流几乎完全相同,照抄照搬,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极差。

生态环境部表示,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对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及其背后失职失责行为,将要求辽宁省有关方面依纪依法查处问责到位。
 
标签: 污水 超标 抚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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