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河南省郑州市检察院提起的刘某土壤污染公益诉讼案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据悉,此案是郑州市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提起的第一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2015年1月至2017年5月期间,刘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某村黄河滩内一块土地上,违法生产、销售甲醇、二甲苯、敌敌畏等危险化学品(涉案金额达23万余元),且未建立任何专门储存场所和防护、隔离设施,导致有毒有害液体通过渗漏、泄漏进入地表,造成涉案土地的土壤环境受到污染损害。经鉴定,涉案土地被污染的土壤恢复至基线水平需要修复费用119.35万元。刘某因这一违法犯罪行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涉案土地土壤仍处于污染状态。郑州市检察院遂向郑州市中级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本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