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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超排可追究刑事责任

   日期:2019-02-21     来源:法制日报    浏览:1538    评论:0    
记者20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最高检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研究起草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已于今天正式印发。《纪要》旨在解决执法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确定管辖难、调查取证难、司法鉴定难、法律适用难等突出问题,指导司法办案,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纪要》体现了最严格的环保执法司法制度、最严密的环保法治理念,对环境污染犯罪敢于亮剑、绝不手软,对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犯罪行为从严打击、从重处罚。

《纪要》坚持问题导向,对单位犯罪认定、犯罪未遂认定、主观过错认定、严格适用不起诉和缓免刑以及案件管辖、司法鉴定等近年来地方执法司法机关反映比较集中的具体问题“把脉会诊”“对症下药”,作出明确具体规定。

《纪要》强调,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违反国家规定,超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受过行政处罚后又实施上述行为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王松苗说,“两高三部”第一次就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联合出台专门文件,有利于各部门进一步统一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依法准确有效惩治环境污染犯罪,形成各部门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的合力。

发布会上,“两高三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办理环境污染刑案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并发布了5起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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