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在2019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指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深入推进“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等工作。“散乱污”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有的企业也未办理规划、环保、工商等部门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对环境安全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散乱污”企业的存在由来已久。由于历史等多方面原因,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全国各地普遍存在一些环保违规建设项目。这些项目未批先建或未验先投、久试不验,治污设施不配套,超标排污现象较多。近几年,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下大力气整治“散乱污”企业,各地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当前,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入“啃硬骨头”的攻坚阶段,“散乱污”企业整治也出现一些问题,需要着力攻克。例如,有的地方对“散乱污”企业界定不合理,采取“一刀切”措施,一些企业无论是否涉污,一律纳入整治名单。有的地方排查不够严、不够彻底,漏报瞒报。再如,有的地方对待“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态度不坚决,没有对“散乱污”企业涉污程度以及能否完成改造达标进行认真甄别。有的地方取缔关停不到位,工作标准不高、要求不严,对关停取缔类“散乱污”企业未按照有关规定做到“两断三清”。
2019年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为解决上述问题,有效整治“散乱污”企业,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笔者提出两方面建议。
一是部门协同,齐抓共管。要认真厘清相关部门在“散乱污”企业整治中所承担的主要责任,按照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真正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明确整治标准,并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未经验收一律视为未整改完成。要强化监督检查,“散乱污”企业台账是动态的,既要严防新的“散乱污”企业出现,又要严防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