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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开展关中大气执法“春雷”行动

   日期:2019-04-26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3033    评论:0    
记者从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获悉,2月27日开始的2019年关中大气执法“春雷”行动近日结束。

此次“春雷”行动,陕西省共抽调厅直单位和汉中、安康、商洛市环境执法(业务)骨干106人,组成7个专项执法行动组,重点围绕“企业日常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企业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及运行管理情况,企业超标、超总量排放控制情况,媒体曝光、群众反复投诉等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6方面内容,采取“三不二直”方法,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昼查与夜查相结合、查资料和看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对涉气企业开展执法检查。

此次行动对7市(区)共47个县(区、新城)的250家涉气企业实施了现场检查,发现存在环境问题企业204家,问题企业占比81.6%。

其中,未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问题41个,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问题8个,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51家,污染物超标超总量排放10家(其中韩城市已经处罚5家),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25个,未落实VOCs整治要求问题20个,物料堆场未落实扬尘治理措施问题37个,工业粉尘无组织排放问题41个,大气排放口设置不规范问题14个,未按照规定开展自行监测18家,在线监测站房建设不规范问题26个,未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8家,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22家,存在其他环境问题179个。

下一步,根据第一阶段检查出来的企业日常环境管理制度落实不严,个别燃煤企业污染物超标、超总量排放问题十分严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问题突出,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不到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制定不科学,措施操作性不强,企业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和运维亟待规范等6个问题,陕西省将督促各地党委政府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坚持铁腕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按照环保督查“五步法”,启动巡查、专项督察机制,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对监管宽松软、整改不到位,屡查屡犯、空气质量持续恶化的县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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