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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违规开发建设问题突出

   日期:2019-05-14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3076    评论:0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进驻时发现,洽旅公司现场倾倒建筑垃圾。

2018年11月9日-10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违规开发建设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督察组通过调阅遥感资料和现场勘察,发现陕西省有关地方和部门在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相关问题后,仍然默许企业在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展旅游开发建设。

保护区韩城段存在违法开垦、采砂等问题

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是我国内陆候鸟迁徙的重要驿站,是我国中西部国际保护候鸟的主要栖息地之一。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该保护区韩城段存在违法开垦、采砂等问题,要求停止侵占行为,恢复湿地生态。为此,陕西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全面排查、核实自然保护区存在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此次“回头看”发现,渭南市对黄河湿地省级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排查整治不彻底,虽然对第一轮督察指出的韩城段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但对保护区存在的其他问题整改不到位,2016年至2017年间,陕西洽川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仍在保护区建设圣母湖旅游项目。

近3000亩湿地遭受破坏,违规种植水稻660多亩

自然保护区整改不力。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该保护区存在问题后,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即对自然保护区进行了排查,发现还存在合阳县圣母湖违法开发建设项目、大荔县违法开垦种植水稻等问题,但渭南市及合阳县两级党委和政府没有引起重视,也未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反而将圣母湖旅游开发建设列为2017年渭南市、合阳县重点建设项目大力推进。督察发现,该项目导致保护区近3000亩湿地遭受破坏,直至2017年7月才被责令停止建设。另外,大荔县推进整改不力,2017年保护区内仍在继续违规种植水稻660多亩。

旅游项目违规上马、破坏严重。为加快洽川风景名胜区开发建设,2015年10月合阳县洽川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渭南城投公司和陕西宏业有限公司三家单位共同成立陕西洽川风景名胜区开发公司,在未取得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相关手续,也未征得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同意的情况下,2016年4月开始擅自在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大规模开发建设圣母湖旅游项目。督察发现,该项目破坏湿地、人工“造湖”,并计划建设水上乐园、沙滩区、圣母岛、木婴古渡等辅助设施,严重影响候鸟迁徙,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九条“严禁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的规定。

根据卫星遥感和现场勘查,目前该旅游项目在保护区已形成一个2500亩左右的人工“湖面”,中间还建有一个“湖心岛”,开挖出的弃土就地侵占填埋400多亩低洼坑塘。

另外,现场督察还发现,一些大型运输车辆将大量建筑垃圾就近倾倒在已修建的圣母湖旅游项目附近,对保护区生态环境进一步造成破坏。

恢复治理简单了事。渭南市及合阳县对圣母湖旅游项目违规开发问题整改态度不坚决,2017年7月责令项目停止建设后仍寄希望于补办手续使之合法化。后续恢复治理工作中,两级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不作为、乱作为,在没有组织开展生态破坏调查评估的情况下,就草草决定对已被破坏湿地生态采取所谓的自然恢复方式,放任不管,直接导致3000亩黄河湿地恢复治理工作停滞不前。

不顾侵占湿地自然保护区的事实,不仅不予制止,反而将其作为重点项目大力推进

渭南市及合阳县两级党委和政府不顾圣母湖旅游项目侵占湿地自然保护区的事实,不仅不予制止,反而将其作为重点项目大力推进,存在乱作为的问题。合阳县洽川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四年间不仅没有查处过一起湿地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行为,日常监管几近空白;而且直接参与违规侵占保护区活动,失职失责明显。

渭南市林业局2017年2月在向陕西省林业厅上报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情况自查报告中,有意漏报圣母湖违规开发建设问题;陕西省林业厅作为陕西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的主管部门,对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重视不够,对大面积侵占保护区问题,没有及时进行查处并督促地方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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