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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标对表转化排污许可清理整顿成果

   日期:2019-06-28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6363    评论:0    
近期,生态环境部召开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试点工作推进视频会,通报试点成果,39个重点城市共排查清理出无证排污单位1962家,并基本完成排污许可证补发工作。

笔者认为,此次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最为关键、最大的成果是,找准查明了前两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办法。成果来之不易,当务之急是对标对表、科学转化、全面固化,为全面完成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奠定基础。

一要转化摸底经验。应发尽发是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的基本原则。从本次清理整顿工作来看,最大的问题就是部分应发证企业被遗漏,说明不少地方排查摸底存在死角盲区。

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全国需在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下一阶段发证量远远大于前两轮,排查任务必然更为繁重,摸底要求也会更高。需充分吸取经验教训,全面总结归纳清理不留存死角、排查不放过盲区要求以及工商税务大数据印证等有效方式方法,对照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数据,规范制定排污许可证核发摸底手册,指导下一阶段工作。

二要转化发证经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要求,“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清理整顿工作表明,一些地方在核发特定行业、特定企业排污许可证方面还存在差距。

这需要在遵循技术规范的基础上,探索形成一套分门别类核发特定行业、企业许可证的规章,出台暂时不符合发证条件企业的“红黄绿灯”发证制度。对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完成整改的开“绿灯”,较长时间、较大难度完成整改的亮“黄灯”并给予限期整改期限,对淘汰落实产能、环境隐患突出、整改无望的亮“红灯”,坚决拒之门外。同时,吸纳清理整顿成果,研究出台僵尸企业、小微企业的发证办法。

三要转化管理经验。通过清理整顿,还排查出一些地方认识不到位、机制体制不顺、主体责任不落实、技术力量不扎实等管理方面的问题,说明排污许可证核发机制基础尚不牢固。

一方面,需要探索一套有效压紧压实地方党委、政府责任,促进各级各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充分理解排污许可证核发意义,积极配合建立完善发证工作的责任考核机制。另一方面,要探索一套完善的监管执法制度,有效衔接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排污者主体责任,加大无证排污行为执法检查力度,保持违法必究高压态势,为下一阶段发证工作营造声势。

同时,探索一套完善的服务制度,在排污许可证整改过渡期加强监管帮扶,对拟发证的给予技术指导帮助。还要探索一套完善的技术支撑制度,总结前两轮发证以及清理整顿工作技术要求,结合下一阶段发证行业特点,整合技术力量,充分吸纳第三方技术力量,充实专家技术团队,提前谋划技术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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