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聚焦长江经济带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专项行动方案》《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 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安徽省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深入开展长江安徽段环境污染突出问题专项整改,在全省范围内持续开展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排查整治,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取得了积极进展。
有序推进全省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排查整治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印发《关于开展全省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原省环保厅印发《关于开展打击非法处置、转移、倾倒固体废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专项整治行动。
在推进长江安徽段环境污染突出问题专项整改的同时,省环委会办公室召开视频会议,再次动员部署全省固废排查整治工作,要求沿江五市以外的其他11个市迅速行动,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长江安徽段环境污染突出问题专项整改推进会议精神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江安徽段环境污染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建立“四联签”清单制和日报制,把固废排查整治工作在全省铺开、推向深入。省生态环境厅指导各地对发现的危险废物和其他固体废物及时采取“防渗、防雨、防流失”等措施,按规范进行安全处理处置,严防造成二次污染。
全面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
到2019年上半年,全省共发现涉固体废物问题1788个,除了极少数外,绝大多数已完成整改。省生态环境厅和公安部门积极配合,妥善处理了铜陵“10·12”案件,2018年1月底,将被扣留在安徽长江段的8艘船只全部安全押回江苏、浙江原装载码头;铜陵市组织对两处固废倾倒点进行清运,对清挖出的固废和受污染土壤进行妥善处置,对两处倾倒点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并开展了治理修复;公安部门查证犯罪嫌疑人29人,逮捕10人。对池州前江工业园非法转移、堆放工业固废问题,省生态环境厅进行了认真查处,2018年4月12日,对该园区实施省级挂牌督办;池州市环保部门责令9家企业立即停产整治,并实施行政处罚;池州市公安机关刑事立案5起,刑事拘留10人,取保候审11人。针对中办督查暗访发现的5个问题,省环委会办公室及时向铜陵、池州两市政府交办,督促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均已整改到位。省生态环境厅和芜湖市环保局因查办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废物污染环境案件受到生态环境部的通报表扬。
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
安徽省按照“控源头、奖举报、查输运、堵落地、严打击、重追责”的总体思路,出台了《关于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的意见》,全面加强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省生态环境厅结合工作职能,修订了《安徽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加大了固体废物举报奖励力度,将非法转移、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列入奖励范围;制定了《安徽省固体废物源头管控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压实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单位主体责任;制定了《安徽省网格化环境监管固体废物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环境监管网格,压实各级各部门监管责任,严防固废非法落地。
推进危险废物利用与处置能力建设
为全面摸清底数,准确掌握所有产废单位及经营单位危险废物产生、处置、综合利用等信息,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全省危废企业清单调查工作,目前完成了第一阶段的工业源危险废物清单调查。
认真组织实施《安徽省“十三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支持各地根据需要积极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截至目前,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约40万吨/年(含医疗废物3.2万吨/年),利用能力约350万吨/年,全省危废利用处置能力能够满足产废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