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减少冬季采暖的雾霾污染问题
太原市今年拟再推“煤改气”“煤改电”
9月底前
太原市将完成农村地区煤改电1.57万户
煤改气1880户
“煤改电”补贴最高不超过每户2.74万元
依照有关规定,市县两级政府承担配套输变电工程的征地、拆迁、青赔等前期协调工作,并对相关费用适当补贴,对10千伏及以下配套电网工程给予30%的补贴,其余费用由国网太原供电分公司负责。
采用空气源热泵、低温空气源热泵热风机、浅层地热能热泵和双源热泵供暖的居民,设备购置费用由市县两级财政补贴94%,补贴最高不超过每户2.74万元。采用高效电锅炉、蓄热式电暖气和热库供暖的居民,设备购置费用由市县两级财政补贴89%,补贴最高不超过每户1.44万元。对采暖“煤改电”居民用户,执行省发改委《关于我省清洁采暖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每个采暖期市县两级财政对完成“煤改电”的农户不分峰谷每度电补贴0.2元,最高不超过2400元。“煤改电”的居民用户要同步实施炊事“煤改电”或“煤改气”,县(市、区)政府可进行适当补贴。2018年以前完成改造的农户,统一执行上述用电补贴标准。
“煤改气”居民每户工程费只承担1900元
在农村“煤改气”方面,煤改管道燃气和煤改 LNG (液化天然气)点供统一补贴政策:市、区两级政府补贴燃气企业1万元/户(含管网敷设、路面开挖恢复、燃气采暖炉、燃气灶具和安装等费用),居民只需承担燃气工程费每户0.19万元和燃气取暖用暖气片及户内水系统改造费用。
原则上,每户只限补贴一台24KW及以下的燃气锅炉或26KW及以下的燃气壁挂炉,超出部分由用户自行负担。天然气管网接通后,执行全市统一的天然气供气价格(当前居民用气价格2.26元/立方米),不执行阶梯气价。居民用气量在2250立方米以内,根据实际用气量,每个采暖季 (151 天)每户由市县两级财政对前1500立方米气给予1.36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并在采暖季开始前一次性补贴到位。对后750立方米气给予1.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在采暖季结束后根据实际用气情况补贴到位。
两项补贴总计最高不超过2865元。超出2250立方米气量部分,由居民自行承担。凡使用焦炉煤气实施“煤改气”的,运行费用不予补贴。2018年以前完成改造的农户,统一执行上述用气补贴标准。
对特殊群体予以政策支持
对于低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在享受县(市、区)财政补贴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一次性投资全部免费、采暖运行费补贴适当增加的原则,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另行制定补贴办法,予以救助解决。农村自办幼儿园、日间照料中心、诊所、村委会等非盈利性公共服务单位“煤改电”“煤改气”相关费用由所在各县(市、区)负责统筹解决。
农村自建楼房清洁能源替代补贴方面,采用燃气壁挂炉代替燃煤农村自建楼房居民,由市县两级财政每户补贴5000元。享受补贴的燃气壁挂炉必须为一级能效,氮氧化物排放限值达到五级以上,每小时每千瓦氮氧化物排放不得超过70毫克,低于上述标准要求的,不予补贴。
此外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
我省2018-2018年采暖季
“煤改电”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电网企业直接
抄表到户的居民家庭
“煤改电”用户执行
独立的电采暖电价政策
(一)采暖用电实行单表计量、单独计价的“煤改电”居民家庭,用户可结合家庭采暖用电实际,向所在地供电部门提出申请,在以下三种计价方式中,自主选择最经济的计费方式:
1、峰谷时段计价方式:采暖用电执行峰谷电价,采暖用电量不受限制,不执行阶梯电价,峰谷时段划分和用电价格居民用户类别执行。
2、用电量计价方式:采暖用电不区分峰谷时段,不执行阶梯电价,采暖季用电量在各市发展改革委确定的用电量额度范围内,用电价格0.2862元/千瓦时,超出部分用电价格按0.507元/千瓦时执行。采暖季用电量=2600千瓦时/月×采暖季供暖月。
3、平段电价计价方式:采暖用电不执行峰谷电价和阶梯电价,采暖用电量不受限制,用电价格0.4770元/千瓦时。
(二)采暖用电与生活用电未实行分表计量的“煤改电”居民家庭,扣除谷时段实际用电量后(每月扣除上限2600千瓦时),剩余电量继续执行现行居民阶梯电价。
(三)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煤改电”,用电单位可向所在地供电部门申请,自主选择按居民家庭“煤改电”峰谷时段计价或平段电价计价方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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