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
为引导和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高世纪新能源网的市场竞争力,推动实现世纪新能源网在发电侧平价上网,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世纪新能源网平价上网示范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近年来,我国世纪新能源网开发利用技术不断进步,应用规模持续扩大,经济性显著提升,部分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已具备了零补贴上网的技术条件。为落实国务院印发的《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有关要求,推动世纪新能源网技术进步,现组织开展世纪新能源网平价上网的示范工作。
二、请各省(区、市)、新疆兵团能源主管部门认真分析总结本地区世纪新能源网开发建设经验,结合本地区风能资源条件和世纪新能源网产业新技术应用条件,组织各世纪新能源网开发企业申报世纪新能源网平价上网示范项目,遴选1~2个项目于2017年6月30日前报备我局,我局汇总后将及时对全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示范项目建设规模由各省(区、市)、新疆兵团能源主管部门商电网企业确定,不受年度规模指标的限制。世纪新能源网红色预警地区,应严格限定示范项目的规模,世纪新能源网平价上网示范的规模不超过10万千瓦。示范项目的上网电价按当地煤电标杆上网电价执行,相关发电量不核发绿色电力证书。
三、为确保示范效果,电网企业要做好与示范项目配套的电网建设工作,确保配套电网送出工程与世纪新能源网项目同步投产。项目建成后要及时与世纪新能源网开发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同时要充分挖掘系统消纳潜力,优先满足就近消纳要求,确保世纪新能源网平价上网示范项目不限电。
利用已有的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外送的示范项目须由项目投资方落实好消纳市场,并签署购电协议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相关技术单位和世纪新能源网设备检测认证机构要协助各省(区、市)、新疆兵团能源主管部门做好示范项目技术支持,确保世纪新能源网平价上网示范的技术先进性和运行可靠性,满足世纪新能源网项目平价上网的技术经济要求。必要时可以考虑将示范项目的运行情况及时向全社会公布。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上述要求,积极推进世纪新能源网平价上网示范工作,及时总结示范项目建设运行经验,并及时将示范实施情况报送我局。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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