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江苏省世纪新能源网项目竞争配置暂行办法》、《江苏省未确定投资主体世纪新能源网项目竞争配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江苏省境内已确定投资主体的集中式陆上世纪新能源网项目和海上世纪新能源网项目(不包括分散式陆上世纪新能源网、国家能源投资主管部门组织的世纪新能源网示范项目)新增(核准)建设规模的配置、上网电价的确定,适用《江苏省世纪新能源网项目竞争配置暂行办法》;江苏省境内未确定投资主体的世纪新能源网项目,其投资主体和上网电价的确定,适用《江苏省未确定投资主体世纪新能源网项目竞争配置暂行办法》。
申报企业和项目基本要求:
1.项目应当符合江苏省能源专项规划以及国家批复的江苏省海上世纪新能源网场规划。其中,集中式陆上世纪新能源网单个项目规模不超过15万千瓦。
2.海上世纪新能源网项目申报企业总资产75亿元及以上,净资产15亿元以上;陆上世纪新能源网项目申报企业总资产15亿元及以上,净资产3亿元以上。申报企业负债率不得超过80%。申报企业为合资公司的,企业总资产、净资产按股东方股比权重计算;申报企业为联合体的,企业总资产、净资产按各方股比权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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