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如下: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大南昌都市圈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支持大南昌都市圈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2019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支持大南昌都市圈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打造大南昌都市圈(以下简称都市圈),是贯彻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是新时代优化全省区域发展格局的战略决策,对深度参与融入国家战略,引领带动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全力支持都市圈发展,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建立协调有力工作推进机制
1.建立高位推进机制。省委、省政府成立都市圈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都市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推进工作。(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排名第一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南昌市和相关设区市建立党政领导联席会议制度,采取轮值制每年举行工作会商会,推进重大项目和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南昌市牵头会同相关设区市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重大事项和重点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南昌市等相关设区市政府)
3.建立重大项目推进机制。按照远近结合、滚动实施的原则,从基础设施、产业、创新平台、公共服务等方面,梳理一批都市圈发展重大项目和事项形成项目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协调推进,确保都市圈战略落地见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部门,相关设区市政府)
4.赋予更大的自主发展权。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能下放或委托的事项外,省级审批权限原则上均下放到都市圈设区市政府。鼓励都市圈市县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国家和省在土地、金融、财税、投融资、生态文明、新型城镇化、开放型经济等领域部署的各项改革优先在都市圈试点。支持都市圈县(区、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委改革办等省直有关部门)
二、构建高质量现代产业体系
5.培育壮大先进制造业集群。支持设立都市圈产业发展基金,聚焦支持航空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优势产业,打造南昌航空城、中国(南昌)中医药科创城、南昌光谷、九江星火有机硅和纤维素纤维产业基地等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一批创新型领军型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集群优先列入省级重点产业集群,优先申报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相关设区市政府)
6.推动新经济成为都市圈经济增长的主体力量。省重点产业化升级工程引导资金对都市圈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支持,鼓励各设区市共同发起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加快发展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VR)、分享经济等新经济。支持重大技术创新和产业化项目优先布局都市圈,着力建设南昌VR创新中心、中国电信江西云计算基地、中国移动(江西)数据中心、抚州云计算数据中心等。支持申报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省通信管理局,相关设区市政府)
7.加快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优先支持开展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综合试点和分产业试点,加强互联网、工业设计等推广应用。对有色、石化、钢铁、建材、纺织、食品等重点传统产业实施“一产一策”,促进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打造中部地区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示范区。(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设区市政府)
8.推动开发区提质增效。优先支持都市圈开发区调区扩区和整合优化,支持创建国家级开发区。支持开发区做大做强,加快实现南昌高新区主营业务收入过5000亿元,南昌经开区、小蓝经开区、九江经开区过2000亿元,抚州高新区、丰城高新区、樟树工业园、高安高新区过1000亿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等省直有关单位,相关设区市政府)
9.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提升工业设计、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业的标准化、国际化水平,支持南昌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城市试点,争取九江等地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提升商贸消费、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品质,鼓励建设一批具有综合功能、价廉物美的购物休闲品质区。推进南昌、抚州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示范建设,支持都市圈“生态+大健康”产业发展,推动南昌与靖安等周边符合条件的县(区、市)合作,建设全省幸福康养产业聚集区。以“八一”军体运动队整体落户南昌为契机,支持南昌体育产业发展,打造成为全国有较大影响的体育赛事城市和体育竞赛表演产业集聚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相关设区市政府)
10.支持发展绿色金融。以赣江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为牵引,加快建设红谷滩全省金融商务区,鼓励各类金融要素市场和金融机构在金融产品、金融服务、金融管理、技术和组织形式等方面开展金融创新。推进绿色资产证券化,完善对低碳、生态环保项目的各类担保机制。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支持抚州创建科技金融创新试验区。(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等省直有关单位,相关设区市政府)
11.打造全国重要区域性物流中心。以南昌空港、九江港、向塘铁路物流基地为主要节点,强化“南下”“东进”“长江航运”三大物流通道建设,建设南昌昌北国际机场智慧空港物流中心、赣江新区多式联运中心、九江江海直达航运中心、向塘铁路物流中心。推进开行九江至上海的江海直达班轮,积极推进我省至宁波、厦门、福州和深圳的铁海联运常态化运行,推进南昌等地开行中欧班列。(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机场集团公司、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市政府、九江市政府、抚州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12.推动产业分工协作发展。支持都市圈有色金属、纺织服装、玻纤材料等产业上下游合作,在省内建立原材料基地、生产加工基地和研发中心等,提升产业竞争力。鼓励都市圈发展“飞地经济”或者共建产业合作园区,探索利益共享机制。(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统计局、省财政厅,相关设区市政府)
三、完善互联互通基础设施体系
13.打通快速铁路通道。加快推进昌景黄铁路、昌吉赣客专、赣深客专、安九客专等铁路建设,推进昌九客专、吉抚武温铁路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常岳昌、昌福客专规划研究工作,构建南昌“米”字型、九江“十”字型高铁枢纽。高标准建设南昌东站、庐山站,适时争取推动抚州东站升级改造。谋划利用现有铁路线路资源,完善市域铁路网,积极稳妥开行南昌至丰城至樟树等周边市县的城际列车。有序推进都市圈城际铁路规划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集团南昌局有限公司、省铁路投资集团公司、省财政厅,相关设区市政府)
14.提升机场航空枢纽功能。加快南昌昌北国际机场三期建设,加密国际国内航班航线,支持申报进境特定商品指定口岸。支持九江机场复航,推进抚州机场前期工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机场集团公司、省商务厅、南昌海关,南昌市政府、抚州市政府)
15.加快现代港航体系建设。加快建成长江中游6米深水航道和赣江、信江高等级航道。进一步做大做强九江港,推动南昌港建成亿吨大港,支持九江港、南昌港一体化发展。加快布局南昌航空城码头,完善赣江、信江沿岸现代化港口体系。(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设区市政府)
16.健全内部交通网络。加快推动都市圈内部高速、普通国省道、快速道路的优化布局和有序建设。支持南昌西二环高速公路、九江城市快速路等项目列入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并加快启动。提前启动南昌至南丰、武宁至靖安至奉新至樟树至兴国、武宁至湖北通山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南昌至都昌高速公路前期工作。支持地方加快推进都市圈普通国省道城区过境段建设。支持赣新大道、昌九大道二期、鄱阳至余干快速公路、南昌三清山大道南延至南外环高速对接丰厚一级公路立交枢纽等工程建设。推动南昌市与条件成熟的周边市县先行开通公交线路。(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设区市政府)
17.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加快南昌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系统谋划南昌轨道交通辐射周边市县,积极申报新一轮建设规划。近期支持南昌轨道交通1号线北延至南昌昌北国际机场、2号线东延至南昌高铁东站,支持南昌轨道交通5号线建设。研究编制九江城市轻轨建设规划,支持九江推进环庐山旅游轻轨一期工程。(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南昌市政府、九江市政府、省城乡住房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
18.建设智慧都市圈。超前布局下一代互联网,支持南昌“国家5G规模组网建设及运用示范工程”试点城市建设,推动南昌智慧城市应用试点示范成果共享共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南昌市政府)
19.完善能源供输运体系。支持都市圈城市清洁能源项目建设,推进九江江州世纪新能源网、东乡小璜世纪新能源网、靖安九犁世纪新能源网、鄱阳响水滩世纪新能源网、奉新抽水蓄能电站及九江、抚州、丰城垃圾焚烧发电等一批项目建设,启动靖安县洪屏抽水蓄能电站二期可研工作。在现有中部“日”字型500千伏核心双环网基础上,重点推进雅中至江西特高压直流工程建设,积极谋划配套建设南昌至武汉、南昌至长沙特高压交流工程,继续完善都市圈500千伏网架建设,继续优化都市圈220千伏电网结构。推进湖口液化天然气储备等项目建设,完善都市圈天然气管网。(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省投资集团公司)
四、构建协同高效区域创新体系
20.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加快建设赣江两岸科创大走廊,积极创建江西鄱阳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支持南昌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赣江新区建设技术协同创新园,加快打造全省新型研发集聚地。支持都市圈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品牌、地理标志产品纳入我省政府采购目录。(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设区市政府)
21.支持共建高端创新平台。支持都市圈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等科研公共平台建设。支持引进国际高水平研究机构在都市圈设立分支机构或建设合作研究机构。加快建设南昌国家医药国际创新园、中国科学院江西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支持中科院苏州纳米所南昌研究院建设成为江西省新型研发机构样板,加快筹建“智慧中医药”国家大科学装置和中科院(国家)亚热带植物园,推动筹建哈工大机器人智能制造研究院和同济江铃汽车创新研究院,全力打造赣江新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和南昌国家VR制造业创新中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学院,南昌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22.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共享。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进资金链、产业链、创新链“三链融合”一体化发展。探索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和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改革试点。推动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大型科学仪器、专家库的互惠共享。鼓励都市圈各县市创办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孵化平台,每年根据情况对优秀孵化平台按规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相关设区市政府)
23.支持引进培养科技创新人才。赋予都市圈设区市和赣江新区创新人才考录、引进、培养、使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并可在我省人才引进有关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加大倾斜力度。都市圈高层次人才和人才团队纳入江西人才服务银行范围,符合条件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海智计划工作站优先认定为省级站或基地。优先选派都市圈年轻干部到中央单位和沿海发达地区挂职锻炼。(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科协)
五、形成更高水平全面开放新格局
24.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以建设南昌“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为重点,支持都市圈企业抱团开拓“一带一路”市场,参与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打造一批样板型境外园区,布局建设一批“海外仓”。加强与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和保险机构的对接,争取其加大对都市圈企业“走出去”支持力度。支持抚州在湄洲湾设立专属码头。加快落实“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大力推进科技人文交流、共建联合实验室、科技园区合作及技术转移等合作行动。鼓励都市圈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政府间、企业间、非政府组织间的多领域交流,推动中医药、陶瓷、养生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走出去”,提升国际影响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外办、南昌海关,相关设区市政府)
25.深度参与长江经济带建设。加快建设九江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会同沿江省市打造长江最美岸线。充分利用长江中游省会城市会商会、长江沿岸中心城市经济协调会、闽浙赣皖经济协作区等交流互动平台,推动南昌、九江、抚州深化与相关中心城市合作,拓展发展空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南昌市政府、九江市政府、抚州市政府)
26.加强区域合作交流。鼓励赣江新区与北京中关村、深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全面战略合作,建设赣京、赣粤合作的典范。依托泛珠区域合作的平台和机制,主动承接粤港澳大湾区溢出效应,打造粤港澳大湾区辐射内地的重要支撑。支持向莆经济带发展,加快推进赣闽产业合作示范区建设,探索省际协同发展合作共赢新模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外办、南昌海关,相关设区市政府)
27.创建高层次开放平台。支持南昌、九江打造全省开放门户,完善南昌、九江综合保税区和南昌空港、九江水港功能。鼓励采取政府与政府共建、政府与企业共建、企业与企业联建等方式,与发达地区政府、开发区、龙头企业共同建设产业合作园区。加快南昌国际邮件监管中心、中国(南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南昌铁路口岸申报国家对外开放口岸,支持南昌、九江申报冰鲜水产品、水果、汽车整车进境特定商品指定口岸。(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南昌海关,相关设区市政府)
28.优化营商环境。在都市圈推广并联审批、容缺审批等新举措,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标准,加快推进形成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政务服务清单、政务服务网络。统一清理都市圈妨碍公平竞争的相关规定,促进市场要素自由流动。支持将都市圈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列入省重点扶持展会计划。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逐步建立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办、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南昌海关)
六、提升合作共享公共服务水平
29.推动教育合作发展。鼓励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支持以合作举办的方式引进1至2所世界知名大学、或通过整体引进、办分校的形式引进国内双一流大学在南昌办学。鼓励省属高校在都市圈有条件的市县开展合作办学。依托南昌、九江、抚州等地优质教育资源,建立教育资源合作配置机制,加大师资交流与合作,推动都市圈师资力量合理自由流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相关设区市政府)
30.推动优质医疗服务发展。支持省属和市属医院以联合办医、办分院等方式布点建设医疗机构。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医疗机构优先落户都市圈设立分支机构。实行医师执业“区域注册”和多点执业备案管理。建立实时应对重大突发传染病或其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机制和联防联控机制。(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应急厅)
31.推动文化繁荣发展。弘扬地域特色文化,推进都市圈文化创意、数字文化、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文化产业发展。支持九江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支持南昌、抚州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历史文化传承创新区,推动南昌万寿宫历史文化街区、抚州文昌里历史文化街区、九江浔阳古城等建设发展。加强南昌海昏侯国遗址、樟树吴城遗址、万年仙人洞遗址及靖安东周古墓遗址等保护利用,支持文港毛笔、赣发绣、采茶戏、鄱阳湖渔业习俗、万年稻作文化等申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在都市圈率先推行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城乡住房建设厅,相关设区市政府)
32.构筑优质旅游休闲圈。依托名山名湖名楼和红色绿色古色文化,联合打造临湖、临江和高铁旅游走廊等精品旅游线路,开发高铁“一程多站”旅游产品,打响鄱阳湖国际观鸟节、南昌国际军乐节、抚州汤显祖国际戏剧节等活动品牌,建设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支持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组建都市圈旅游联盟,推进共享旅游资源、共拓旅游客源市场。探索制定旅游收益分配与激励政策,推行都市圈旅游“一票通”。(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相关设区市政府)
33.提升就业和社会保障水平。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逐步实现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无障碍流动。支持中国南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打造成中部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基地。推进都市圈社保制度协调衔接和社保关系无缝转移接续。完善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完善都市圈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制度。(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相关设区市政府)
34.深化社会治理合作。对在南昌城镇地域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都市圈居民落户南昌,采取一站式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建立健全都市圈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机制,健全社会治安治理联动机制。(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设区市政府)
七、打造共治共建生态文明样板
35.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统筹推进鄱阳湖水域、长江九江段和赣江流域、抚河流域的生态修复、资源保护与利用。依托自然生态优势,在都市圈东部构建以鄱阳湖水体和湿地为主的生态涵养区,重点保护鄱阳湖水质、湖泊湿地、野生动植物;在都市圈西部构建以九岭山、庐山、梅岭景区等山地森林为主的生态屏障,保护其独特的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和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支持南昌打造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示范样板,加快抚河生态文明示范带和昌铜生态经济带建设。(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相关设区市政府)
36.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支持都市圈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推动固废循环经济产业园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国家试点。支持抚州等市县开展国家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支持都市圈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设区市政府)
37.推进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发挥南昌国家低碳试点城市的示范作用,支持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推广先进的城市资源循环利用模式,优先支持申报国家资源循环利用基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设区市政府)
38.共同开展流域治理。加快抚河流域(抚州段)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建设,支持修河中下游水环境综合治理,扩大流域生态治理和修复面。鼓励探索建立流域治理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相关设区市政府)
39.建立生态环境联防联控机制。对跨行政区域环境质量产生重大影响的新开工项目,建立会商机制预先通报有关信息,实施环评会商。支持南昌自主建设大气复合污染超级监测系统、两套臭氧立体综合观测系统、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南昌市等相关设区市政府)
八、加大要素资源支持力度
40.加强省级财政支持力度。加大对都市圈困难市县的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在安排有关专项资金时,对都市圈相关市县予以重点支持。省财政积极支持、相关设区市共同研究设立都市圈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支持都市圈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单位,相关设区市政府)
41.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支持都市圈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自行确定本地土地等级及适用税额标准,并报省税务局备案。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办理权限全面下放至县(市、区)级税务部门。对需要分步实施或开展试点的税收政策,支持在都市圈优先实施或试点。(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
42.大力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加大对都市圈重点拟上市企业的支持力度,按照“一企一策”的方式,支持拟上市企业改建扩建,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加快企业境内外上市步伐。省财政对已上市的企业所属设区市政府进行奖励。(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等省直单位,相关设区市政府)
43.加大债券融资支持力度。鼓励都市圈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及各种债务融资工具。支持都市圈地方政府妥善化解隐性债务风险,每年分配新增债务限额时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
44.支持拓展融资渠道。支持都市圈市县引入社会资本,采取混合所有制、组建联合体、设立基金等多种方式,加快都市圈PPP项目建设。鼓励金融机构支持都市圈小微企业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经营行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相关设区市政府)
45.保障用地供给。每年从省耕地占补平衡调剂库中安排6000亩指标,专项用于支持都市圈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建设。支持都市圈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有序流转。(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设区市政府)
46.创新土地供应模式。对都市圈建设所需的交通、能源、水利、民生等重点项目用地,建立“绿色通道”,加快受理、审查和报批等程序。对都市圈用地规模较大的项目,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期建设、分期供地,分年度解决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设区市政府)
47.支持开展土地利用方式改革。探索对高精尖产业用地实行弹性年期出让和土地年租制,以利于重大产业项目的引进。(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设区市政府)
九、强化实施保障
48.完善配套政策。省直有关单位要围绕深化、细化政策措施,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或实施细则,报都市圈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政策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直有关单位)
49.强化规划引导。编制实施《大南昌都市圈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城镇体系、综合交通、产业布局、生态环境等专项规划,强化规划的引领作用,各相关设区市和县(市、区)依据规划和政策制定行动方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设区市政府)
50.加大宣传力度。利用传统媒体和网络等新兴媒介,倡导合作共赢,凝聚社会共识,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参与都市圈建设,形成共同打造都市圈的整体合力。(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相关设区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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