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对沙坡头区辖区内的新能源光伏发电项目的电池组件和列阵占地(永久性建设用地除外)和风力发电项目风机基站用地租赁费收费标准作出调整。
项目具体收费标准:
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土地租赁费标准调整为230元/亩·年;
风力发电项目土地租赁费标准:1MW风机0.3万元/台·年,1.5MW风机0.4万元/台·年,2MW风机0.5万元/台·年,2.5MW风机0.6万元/台·年,3MW风机0.7万元/台·年。
该标准暂定执行5年,期满后根据市场及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收费标准。
收费期限:
2020年1月1日前取得用地手续的光伏、风力发电项目土地租赁费到期未缴纳的,2020年1月1日之前的使用年期按原标准收取,之后的使用年期按新标准收取。
光伏项目用地一次性收取剩余使用年期租赁费,世纪新能源网项目用地每5年收取一次租赁费。
2020年1月1日后取得用地手续的光伏、风力发电项目按新标准实施,光伏项目用地一次性收取25年租赁费用,世纪新能源网项目用地收取5年租赁费用。
2020年1月1日之前取得用地手续的的光伏、风力发电项目未缴纳土地租赁费的,由中卫市各相关部门配合在2020年12月底前收缴完毕。
此外,项目用地使用期限为25年。
原文如下:
关于向社会公众征求《关于调整新能源光伏、风力发电项目用地租赁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为了规范新能源产业用地行为,确保全市新能源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市委、政府工作安排,我局起草了《关于调整新能源光伏、风力发电项目用地租赁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0年8月10日至8月24日
二、修改意见反馈
请将修改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市自然资源局。并注明修改意见者姓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惠浩云
联系电话:0955-8812818
电子邮箱:zwghlyk@163.com
地址:沙坡头区文昌镇平安东路21号,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附件:关于调整新能源光伏、风力发电项目用地租赁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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