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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装项目年底能否保住电价?财政部70号文解读

   2020-12-09 欧洲海上世纪新能源网31950
核心提示:11月月25号全网首发了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通知》(财办建【2020】70号)。一切都
11月月25号全网首发了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通知》(财办建【2020】70号)。一切都来的那么突然,让本来就十分艰难的2020年新能源行业又雪上加霜!

70号文一出,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正文本身和认定办法的不一致会让人产生不同的理解方式,然而至今网上各路专家要不就是出来鼓掌叫好的,要不就是浅尝辄止的重复一下原文,至今没有真正权威的机构和人士出来解读,给项目带来了很多不确定性,尤其是对需要2020年底抢装的世纪新能源网、光伏项目,如果拿不到补贴,结果甚至是灾难性的。

对比70号文和今年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6号)文件,你会发现70号文几乎把6号文件原文照搬一遍,只是在正文中好似可有可无的加了一条,而这一条也是本次发文最想告诉外界的信息,那就是最关键的第三条:“按照国家价格政策要求,项目执行全容量并网时间的上网电价。……”


该条款有几个核心要素:

1. 项目执行全容量并网时间的上网电价。而2019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882号文件对陆上世纪新能源网要求的还只是“完成并网”,对海上世纪新能源网要求“全容量并网”,几字之差,天壤之别。

2. 对于履行程序分批次并网的项目,除国家另有明确规定以外,应按每批次全容量并网的实际时间分别确定上网电价。而何为履行程序分批次并网的项目,并没有给出清晰的定义,是否既可以理解为统一核准而分批次建设的项目,也可以理解为一个项目分批质监、分批并网的项目?

3. 项目全容量并网时间……无法认定的,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全容量并网时间认定办法》进行认定。这个附加的办法可谓是这次发文最核心的内容,但仍存在很多的解读空间。下面就看看这个附加的“认定办法”有多么的“奇葩”!

“认定办法”中确定是否全容量并网最关键的要素是三个材料的时间,即“全容量并网时间承诺书”、“电力业务许可证”和“并网调度协议”。对于何为全容量并网时间承诺书,在经历半个月的煎熬和等待后,国网终于在本月4号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公告”,其中附有承诺书模板。


这其中要求承诺全部机组并网时间、电力业务许可证中机组最晚并网时间和并网调度协议签署时间。一般来说,承诺的时间可以由“项目业主”发挥,并网调度协议签署时间也会在首台或首批并网以前就能确定,最关键的变成了全容量并网后需要取得的“电力业务许可证”中的最晚并网时间,这是由地方能源监管机构负责出具和审核的,且此文件对并网的认定和各个地方之间监督站开展的并网前和全部并网后的试运行前的质量监督检查息息相关。

按照文件要求,如果三者并网时间不一致,并且影响享受电价政策,则按照三者最晚的文件明确的并网时间享受对应电价,那么最晚的并网时间可以肯定只会出现在“电力业务许可证”中,根据正文第三款和本条的意见,如果电力业务许可证出现的最晚并网时间落到明年,那么项目全部容量将享受2021年对应的电价,对于世纪新能源网和光伏来说,那就是平价(几乎不可能出现2021年的标杆电价了),而不会出现一部分享受补贴、一部分执行平价的情况。
如果项目今年无法全容量抢装成功,且业主“认怂”,那么就是上述的情况。可实际操作中真的有那么简单吗?且慢。如果说,有的业主开发的项目即使没全容量并网,但也没“认怂”,做到了项目的上述三个文件时间都落在2020年内,但将来被一些“不讲武德”的人检举揭发了,那么会出现什么情况?让我们继续顺着文件往后看。

认定办法提出了几项申请复核的材料:

1. 国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质量监督报告。嗯,这个可以有。

2. 总承包合同、所有发电设备的采购合同、所有发电设备采购合同的付款银行流水记录。嗯,这个时间距离全容量并网时间会提前很多,所以也基本能保证。

3. 购售电合同及全容量并网后逐月销售电量、售电收入银行流水记录。嗯,对于短时间内并网的风场和光伏电站,并网一部分和全容量的差别不容易判定,解释空间较大。

4. 从项目企业承诺的全容量并网时间起,计算并网后12个月的平均利用小时,不低于同一地区、同类项目、同期间的年平均利用小时的50%。嗯,这个一般只要是在6个月以前全容量并网,也都能满足此条件。

所以,如果2020年底能并网一部分容量的项目,在2021年3月之前保证全容量并网,通过上述复核方式大概率不容易判定项目是否在年底之前全容量并网。

退一万步讲,即使真的核查出全容量并网时间有假,那么就要动用“认定办法”中最后部分,也是最具争议的处罚条款了。即:


按照上述内容,如果真正全容量并网时间比承诺时间晚3个月以上的,整个项目在3年之内无法取得补贴,3年之后可以重新申报补贴,但实际2021年已经没有补贴电价了,那么项目铁铁的就是平价。
但是,如果核实的全容量并网时间比承诺的时间晚3个月以下,那么未按期并网的容量移除补贴目录清单,并按实际发放补贴金额2倍或3倍核减项目补贴。这反过来说明什么?说明2020年底前按期并网的容量是可以享受补贴电价的,这和正文“项目执行全容量并网时间的上网电价”明显是意义相悖的。这种表述造成的直接后果是:

1. 无论如何都要做到三个文件并网时间放到2020年底,因为复核出来即使有问题,也能保证部分容量能获取电价。

2. 项目越早被核查出有问题越好。因为越晚被发现处罚的就越严重。

那么一个有趣的现象就出现了,一个10万千瓦容量的风场,在2020年底并网了9万千瓦,在1月份并网了1万千瓦,业主会努力将三个文件的时间都落到2020年底,然后第一时间跑到能源局告发自己,项目最终获得了9万的补贴电价,只有1万没拿到补贴。

请问,当时编制文件的领导们,您当时是这样想的吗?无论如何最后要奉劝各位业主,对于全容量还是能抢则抢,“耗子尾汁”。

声明:本文不是官方解读,仅代表一家之言,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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