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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清理能源领域电价附加

   2017-06-09 11340
核心提示:会议确定,在今年已出台4批政策减税降费7180亿元的基础上,从7月1日起,一是将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二是清理能源领域政府非税收入电价附加。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新的降费措施,要求兑现全年为企业减负万亿元的承诺;部署新建一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和经济转型升级;通过《志愿服务条例(草案)》。
 
会议指出,持续推出减税降费措施,让企业轻装上阵,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我国竞争新优势的重要举措。会议确定,在今年已出台4批政策减税降费7180亿元的基础上,从7月1日起,一是将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二是清理能源领域政府非税收入电价附加,取消其中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降低25%。三是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农药实验费、公安部门相关证照费等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四是暂免征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费。采取上述新措施,预计每年可再减轻企业负担2830亿元,合计全年为企业减负超过1万亿元,其中降费占60%以上。
 
会议要求,要加强督促检查,尽快把减税降费政策不打折扣地落到实处,让广大企业真正受益。下一步,各级政府要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国务院主管部门要在7月1日前上网公布中央和地方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实现全国“一张网”动态化管理,从源头上防范乱收费,决不让已“瘦身”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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