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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增量配电申报通知要点

   2017-07-31 电力法律观察观茶君4410
核心提示:这两天,各地已经陆续收到了国家发改委第二批增量配电试点项目申报通知。观茶君也有幸一睹其芳容。不敢独吞,特摘录要点供各位小
这两天,各地已经陆续收到了国家发改委第二批增量配电试点项目申报通知。观茶君也有幸一睹其芳容。不敢独吞,特摘录要点供各位小伙伴研判:
 
1、关于第二批试点申报的要求是:8月11日前,每省报3-5个试点项目,并附简要说明,包括项目名称、所在区域、建设规模、电压等级、供电范围、年供电量、投资规模、属于增量配网还是电网公司以外的存量配电资产等。
 
2、为第一批项目设置DEADLINE:第一批试点必须在9月底前完成项目业主确定,否则,将不再保留试点资格。观茶君觉得这一招够狠,对于推进第一批试点工作无疑是一剂猛药。
 
3、为第一批中的“存量项目”解套:明确“属于电网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存量配电网,应按照依法保护产权的原则,由项目投资者直接向地方能源管理部门申请作为配电网项目业主,不再履行招标程序”——这对于存量项目的业主而言,无疑是一个天大的好消息,观茶君似乎已经听到了小伙伴们发自内心的欢笑。须知,在第一批106个试点项目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这种“存量转正”的,目前正受制于业主选择的市场化方式而陷入尴尬,这下就解决了:存量项目的业主直接就是“业主”了,不用再履行招标程序了!
 
4、强调要用市场化机制选业主,不得指定业主,不得强取控制权。通知明确,对于第一批106个试点,除上述存量项目之外的新增配电网项目,“一律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机制优选确定项目业主”。再次重申,“任何政府部门不得直接指定项目业主,任何企业不得通过非竞争性方式要求获取项目控股权,存在问题的要进行整改”。小伙伴告诉观茶君,这些要求指向明确,对于电网企业控股乃至绝对控股的诉求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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