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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批复张家港开展智慧用电示范园区

   2017-08-17 发改委10260
核心提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张家港保税区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试点的复函发改办运行〔2017〕1367号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报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张家港保税区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试点的复函
 
发改办运行〔2017〕1367号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报来《关于申请将张家港保税区列为“互联网+智慧用能”示范园区的请示》(苏经信电力〔2017〕189号)收悉。张家港保税区在苏州市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基础上,开展“互联网+智慧用能”试点探索,有利于进一步实现需求侧与供给侧友好互动,有利于促进清洁能源消纳,有利于提升企业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我委同意张家港保税区开展智慧用电示范园区,深化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现函复如下:
 
一、借鉴已有经验,探索园区电力需求侧管理新模式。张家港保税区要在充分借鉴城市综合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贯彻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加强供给侧与需求侧友好互动,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和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二、强化资源整合,积极参与电网调峰调频。要加强需求响应机制的研究,优化技术手段,培育用户参与实时需求响应的能力并进行实践,对于达到分钟级响应能力的虚拟电厂,可作为备用容量参与电网调峰调频,与常规调峰调频电厂享有同等待遇。
 
三、结合改革推进,引导电能服务产业健康发展。按照电力体制改革有关要求,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试点项目的建设和推进,充分发挥电能服务商熟悉用户用电特性的优势,引导电能服务商向售电公司转变,帮助用户了解用电曲线,为实现电力交易双方发用电曲线实时对应打好基础。
 
四、加强组织领导,保证示范园区工作有序推进。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施方案提出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细化任务分工,力求工作有序推进。实施过程中,要注意总结经验,及时修正和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内容,保障示范项目取得实效。
 
试点按照修改后方案(见附件)执行。执行过程中,对于涉及面广、协调难度大的情况,及时报告,必要时我委商有关部门予以协调解决。
 
附件: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智慧用电示范园区实施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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