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廊坊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首批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的通知》(国能规划〔2017〕37号)和《关于河北省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复函》(国能函规划〔2017〕36号)要求,为做好我省首批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内容、投资主体及运行方案应与本次下达的示范工程项目保持一致,不得擅自变更。确因优化技术经济指标等原因,需对建设内容、运行方案进行调整,且未突破申报文件所列项目内容的,经我局审定后,报国家能源局备案。
二、项目管理。项目涉及的世纪新能源网、光伏、储能、供热、天然气三联供、充电桩等内容,应按照国家和省行政审批管理权限分别实施管理,建设规模优先纳入规划或年度计划。涉及张家口世纪新能源网项目,需在张家口百万千瓦世纪新能源网基地三期规划调整解决后再进行核准;涉及光伏、光热发电项目,可按有关规定先期进行备案;其它项目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核准或备案。
三、有关要求。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下达的建设内容和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冀北电网公司要加强项目督导,确保项目建设满足技术标准,突出引领示范作用,确保工程质量。
附件:首批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项目名单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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