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更是储能产业突飞猛进发展的一年。根据储能联盟统计数据,从2016年到2017年6月底,我国新增在建和投运的电化学储能装机规模达到1.35GW,是2000-2015年累计装机规模的9.6倍。储能产业的技术在聚焦、应用逐步清晰、经济性开始显现、资本关注度不断攀升,储能发展进入最后“一公里”。
2017年10月11日,《关于促进储能产业与技术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全文请拖至文后查看)。指导意见是我国大规模储能技术及应用发展的首个指导性政策。指导意见的编制工作自2016年初启动,历时一年半多时间,由国家能源局科技司牵头,电力司、新能源司、市场监管司参加的起草工作小组和20位专家组成的专家咨询组,委托储能联盟牵头,中科院工程热物理所、中科院物理所、中国电科院、清华大学等具体负责相关研究工作。
历经前期课题研究、指导意见编写、修改完善、征求意见等各个阶段至2017年5月形成送审稿、9月份五部委联合签发,中国第一个储能产业政策文件正式发布。
在产业发展的关键时期,国家能源局出台指导意见,为我国储能产业从短期到中长期的发展确立了方向,明确了产业近十年的发展目标。指导意见确立储能发展的五大领域、十七项重点任务的同时,也从政策法规、示范应用、补偿机制、社会投资等方面为任务的落地实施制定了保障措施。指导意见是确保储能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指导性纲要和政策,对推动我国储能产业走向规模化生产、完善健全产业链条、建立商业化应用模式、形成标准和技术规范体系、占领产业国际化发展的制高点,意义重大。
指导意见指出,我国储能呈现多元发展的良好态势,技术总体上已经初步具备了产业化的基础。指导意见从产业的发展目标和任务、政策支持领域和方式等几个方面为储能的发展指引了方向。总结起来,具有三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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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以产业发展现状为基础,明确提出储能产业的十年发展目标,储能在推动能源变革的作用将全面展现。
在充分研究和分析储能的技术与应用在我国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指导意见给储能在近十年的发展制定了清晰明确的目标。储能产业在未来10年内分两个阶段推进相关工作,到2020年,实现储能由研发示范向商业化过渡;到2025年,实现规模化发展转变,变为支撑未来电力体系的支撑技术。
指导意见提出,在十三五期间,建成一批不同技术路线、不同应用场景的示范项目、研发一批重大关键技术与核心设备、初步建立储能技术标准体系,形成一批重点技术规范和标准。以技术规范和标准为基础,在多种示范应用中探索可推广的商业模式,培育具有盈利能力的市场主体,在2020年推动储能产业进入规模化发展初期。
在此基础上,下一阶段的产业发展将向扩大应用规模、形成产业体系、掌握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关键技术和核心设备、完善标准体系并向国际市场渗透、多种商业模式涌现、国内外竞争力强的市场主体成为产业主流等方向发展。到“十四五”收官之时,储能产业呈现规模化发展,切实成为推动能源变革的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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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支持“在关键技术、运营模式、发展业态和体制机制等方面开展深入探索”,推动在重点应用领域进行试点示范工作。储能发展聚焦五大领域、十七项重点任务,产业发展的同时,将对质量、安全和绿色环保进行统筹规划,加强监督监管。
经过十多年的不断努力,储能技术,特别是储电技术已经逐步进入由研发示范向商业化初期过渡的阶段:
储能在电力调频领域、在工商业用户侧应用中,已经具备了初步盈利的可能;
储能在发电侧和电网侧的应用也在逐步深化,储能调峰调频电站的调用方式和定价机制也在不断探索中;
包括能源互联网和多能互补在内的一批含储能的多元化示范应用项目也已经启动,但目前在储能的主要应用领域中,仍未建立成熟、可持续发展的盈利模式。
储能商业化发展“最后一公里”的突破需要政策支持,而政策的制定则要依据试点示范工作的开展和对项目运营状况的跟踪和分析。以当前储能在多领域已经取得的应用效果为基础,指导意见指出,以推进储能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提升电力灵活性稳定性、提升用能智能化水平和多元化应用支持能源互联网为目的,布局一批有引领作用的重大储能试点示范工程,这些工程要以技术创新、运营模式、发展业态和体制机制的探索为重心。通过对项目工程的跟踪和研究分析,出台精准有效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产业发展的体制和机制,引领产业走向商业化发展的道路。
作为国家指导性文件,指导意见强调储能产业的健康发展要符合我国“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发展战略,要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在推动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要进行统筹规划、重视上下游协调发展,优化从材料、部件、系统、运营到回收再利用的完整产业链;要逐步建立标准、检测和认证体系,确保产品质量;要完善市场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形成有序竞争;重点强调建立产品梯级利用与回收系统,确保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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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强调储能的市场化发展,探索建立储能规模化发展的市场机制和价格机制;强调储能的发展要与我国电力体制改革、能源互联网产业发展相结合。
储能产业技术繁多,发展阶段各异;应用场景多样化,商业化程度参差不齐。针对产业现状,出台“一刀切”的补贴政策或是仅支持某种技术或应用都不是最有效的方式。相反,抓住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以市场化手段解决问题,为储能参与电力系统运行、能源互联网建设建立长效的市场机制才是推动产业发展,保证产业竞争力和活力的最佳方式。因此强调市场化发展也是指导意见的一大特色。
现阶段,储能产业市场化发展的最大障碍之一就是现行的电力市场难以对储能应用所实现的价值进行量化,储能在市场中也就无法真正实现其作为商品的属性。因此,对于大多数的储能应用场景来说,确立储能的参与身份是第一步,制定合理的价格(补偿)机制则是更为重要。因此,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强电改与储能发展的市场机制的协同对接,结合电力市场建设研究形成储能应用价格机制。
指导意见秉承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为基本原则,在储能产业走向商业化的前期,鼓励各级地方政府落实相应支持政策。近期,包括大连、江西宜春、邯郸、北京等都已出台支持储能产业发展和技术应用的引导性政策,部分省份也在研究直接针对储能技术应用的资金支持政策。即使储能技术成本下降空间巨大且可期,但在市场化发展的初期仍需要政策和资金支持,以加快储能市场化发展并尽快形成价格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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