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深入推进能源体制机制改革”,这是日前召开的2018年全国能源工作会议对能源行业提出的重点任务之一。近年来,我国能源行业快速发展,重点领域改革步伐不断加快,电力、油气等关键环节的改革进程也成为业内人士关注的焦点。近日,记者就上述热点问题,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党委书记、副所长史丹。
电力市场:电力价格应由市场供需双方决定
中国电力报:提及深入推进能源体制机制改革,电力行业自然不可或缺。对此,会议也提出要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研究完善电力市场规则和办法,探索开展电力现货交易,逐步构建中长期交易与现货交易相结合的电力市场等等。那么在您看来,电力行业应采取哪些举措加强电力市场的建设?
史丹:电力市场的建设首先要明确电力价格的构成。在构建电力市场的过程中我们应确保电力价格由市场供需双方来决定,政府在电力价格形成过程中的作用要逐步减轻,这样价格由供需双方形成的机制也就是我们要达到的市场机制。而要形成这样的电力市场机制需要确保供给方和需求方都有权利直接进入市场进行交易,在现货交易的基础上也可以存在长期合同、短期合同或者期货,这些交易方式其实都是市场价格的一种演变,在市场中规避价格风险的手段。但最关键的还是要形成一个真正的电力市场,而核心的就是能够通过供需双方的交易形成价格,让企业能够成为一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主体。
另外,在构建电力市场的过程中,还应该构建一个电力交易市场。这种电力交易市场的主要作用是为市场中的供给方和需求方提供一个专门的平台,让其可以在这个平台中进行具体的电力交易。同时,因为电力的特点,此类电力交易中心在建设过程中还需要引入电力调度系统,依托电力调度系统而建立。比如电力的供给方和需求方在市场中进行交易时,电力调度系统就要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协调,确保电力可以安全平稳地从供给方送达至需求方,从而在整个电力交易中起到一个综合平衡的作用。
类似这种电力交易市场可以优先在区域市场开展。因为电力市场离不开电网,根据这种特性,电力交易市场就可以依托现实的网络范围来确定电力交易市场的范围,形成区域电力交易市场。不同区域间的电力市场还应相互协同,在这样一个基础上,不断完善电力市场。
油气改革:积极引入社会资本,释放竞争性环节市场活力
中国电力报:除了电力行业外,油气领域体制改革也是我国能源行业改革的“重头戏”。对此,会议提出要积极推动管网、勘探开发等方面体制改革,完善油气管网公平接入机制,促进油气管网向第三方市场主体公平开放,健全油气勘探开发区块竞争出让和退出机制,探索管道设施融资和运营模式等等。那么会议提及的建议将对我国油气领域带来哪些影响?民营企业等社会资本在进入油气勘探及管网环节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史丹:从经济学角度出发,如果行业出现短缺,一个有效的解决办法就是增加投资,而想要增加投资,就要放开市场准入。目前我国石油天然气对于进口的依存度相对较高,管网建设仍需加强,所以可以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来共同加强我国油气管网的建设,从而也可以释放竞争性环节市场的活力和骨干油气企业的活力。
需要注意的是,引入资本的目的就是要加强油气管网建设。因此,在社会资本进入的同时也要加强油气管网等资源的利用,打破原有的行业垄断,让所有进入油气勘探及管网等领域的资本可以拥有公平的待遇,促进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
据了解,目前部分民营企业已经开始进军我国油气的上中游领域。当然,油气上游和管网都属于资本密集型产业,因此社会资本如果没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可能在进入时会面临一些困难,而且油气上游勘探环节属于高风险、高回报的领域,企业在进入市场时也应该根据自身管理水平、风险抵抗能力等情况来评估可行性。另外,相关部门应该对进入油气勘探及管网领域的社会资本给予公平公正的待遇,对于项目的基础设施、勘探情况等可以公开的资料,地方政府也应无偿对社会资本进行开放。
新能源:给予多元投资主体公平的待遇和机会
中国电力报:此次会议还提及要探索创新能源投资项目核准方式,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那么促进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发展可以有哪些具体举措?引入多元的投资主体将会对新能源领域起到哪些促进作用?
史丹:其实各种资本都有着自身的优势,如民营资本相对比较灵活,国有资本资金相对雄厚,外资企业可能拥有一些先进的技术和经营理念等等。引入多元的社会资本必将促进行业的竞争,释放企业的活力,促进多种资本之间的相互学习,而这也是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优点。目前民营企业在新能源装备制造方面已有了较快发展,只不过在世纪新能源网场、光伏电站等环节,国有企业的占比相对多一些。因此对于新能源行业来说,要想引入更多的社会资本还是要进一步放开市场,同时保证进入新能源市场的投资主体可以获得公平的待遇和机会。
另外,相关部委可以从多个方面对多种投资主体进行支持,鼓励其进入。如在金融方面,投资主体在世纪新能源网、光伏等产业进行投资时,作为绿色金融,银行可以优先考虑给予其一些信贷,支持其发展。
中国电力报:此次会议还在监管方面有所着墨。会议明确要加大能源市场秩序、普遍服务、电力调度交易、管网设施公平开放、价格成本等方面的监管力度。那么从上述几方面加强监管对于我国能源领域来说有何深意?
史丹:此次会议提出要加大在能源市场秩序、管网设施公平公开等领域的监管力度,从宏观层面来看,这是符合行业发展逻辑的。因为目前电力、油气等关键环节都在加大市场开放程度,在此背景下加大监管力度,一方面可以保障进入市场的投资主体能够拥有公平公正的投资机会;另一方面,加强监管也可以规范市场内部投资主体,维护能源市场秩序。同时,加大对垄断环节监管,也可以防止形成垄断利润等等。
另外能源行业还要加强在环境等方面的监管,监督企业对环境、安全、公众等方面的影响。其实能源行业的监管应该是一个全面的监管,最好能够拥有一个综合的监管体制,从而保障能源行业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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